《新唐书》•卷五十四·志第四十四·食货四
百姓私铸钱币,小钱多用坏钟、佛像等物铸成,违法者日益增多。郑叔清任京兆尹时,几个月内就处决了八百多名犯人。肃宗因新铸钱币不便,召集百官商议,未能改变。上元元年,将重轮钱的比值由一当三十改为一当三十,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皆一当十,碾磨后作为实际钱币交易,虚钱则用十当钱交易,因此出现了虚实钱之分。
史思明占据东都时,也铸造“得一元宝”钱,直径一寸四分,以一当开元通宝百。后来认为“得一”不是长久之兆,便改其文为“顺天元宝”。
代宗即位后,将乾元重宝钱比值由一当二,重轮钱由一当三,仅三天后大小钱都改为一当一。自第五琦变铸以来,违法者每日达数百人,州县难以禁止,至此民众反而十分方便。此后民间用乾元、重棱钱铸成器物,不再流通。当时有意见认为:“自天宝年间到此时,全国有九百余万户。《周礼》规定:上等农夫供养九人,中等农夫供养七人。以中等农夫计算,应有六千三百万人。少壮人口平均每人每日消费米二升,每日消耗米百二十六万斛,每年消耗米四千五百三十六万斛,衣物费用为米的两倍,吉凶祭祀费用再增加两倍,三年储备用于防灾,总计应有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。若米价与钱价相当,则米的市价与钱价相等。田地按肥瘠高下和产量变化计算,每顷产米五十斛,合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。然而每年钱币毁于棺材、瓶、埋藏、焚烧及溺亡,其间铜价上升,钱币贬值,有些被铸为器物,不出十年,钱币几乎耗尽,不足以应付当时需求。”各道盐铁转运使刘晏认为,江、岭诸州出产的货物重、粗、贱、弱,运往京城无法负担运输费用。于是将货物积存在江淮地区,用铜、铅、薪炭等物品交换,大量铸造钱币,每年获得十余万缗,输送至京城及荆、扬两州,从此钱币日渐增多。
大历七年,全国禁止铸造铜器。建中初年,户部侍郎韩洄认为商州红崖铜矿产量多,请求恢复洛源废弃的铸造监,设立十座炉,每年铸造七万二千缗钱币,每千钱耗费九百。德宗采纳此建议。
江淮地区多使用铅、锡钱币,铜含量不足,导致其重量、规格达不到标准,布匹价格更贵。销一千钱可得六斤铜,若将其铸为器物,每斤可获利六百钱,因此销钱铸器的人很多,货币也日益减少。判度支赵赞采自连州的白铜,铸造大钱,一当十,以调节币值轻重。贞元初年,骆谷、散关开始禁止行人携带一钱出门。各道盐铁使张滂上奏,禁止江淮地区铸造铜器,仅允许铸造铜镜。十年,朝廷下令全国禁止铸造铜器,每件器物一斤,其价值不得高于一百六十钱,擅自将钱币销铸者,视为盗铸处理。然而民间钱币日益减少,布帛价格反而变轻,州县严禁钱币出境,商贾皆停止贸易。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求允许钱币自由流通,但京师商贾携带钱币前往各地贸易者数不胜数。朝廷再次下令禁止。二十年,下令市井交易时,允许使用绫、罗、绢、布等货品与钱币并用。宪宗因钱币不足,再次禁止使用铜器。当时商贾到京城,将钱存放在各道进奏院及诸军、诸使富人家中,以轻装前往各地,凭凭证取出,称为“飞钱”。京兆尹裴武请求禁止商贾“飞钱”行为,责令坊市居民两人结为保人。
盐铁使李巽发现郴州平阳铜坑有二百八十余处,重新设立桂阳监,设置两座炉,每日铸造二十万钱。全国每年铸造钱币十三万五千缗。下令商贾存钱者必须拿出用于交易;全国有银矿的地方必定有铜矿,但银矿对人民无益,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转而流入他州,官吏对此要论罪。元和四年,京城钱币数量不足二十缗,或出现铅锡钱币的,予以捕获;非用于交易而钱币行于街市的,不追究。再次下令开采五岭银矿,禁止钱币出境。六年,交易钱币十缗以上者,须同时使用布帛。蔚州三河铜矿距飞狐旧铸炉二十里左右,河东节度使王锷设置炉窑,疏浚拒马河水铸钱,工费尤其节省,任命刺史李听为使,设置五座炉,每炉每月铸造三十万钱,自此河东锡钱逐渐废止。
自京城开始禁止“飞钱”之后,百姓家中积存现金,物价逐渐下降。判度支卢坦、兵部尚书判户部王绍、盐铁使王播请求允许商人向户部、度支、盐铁三司办理“飞钱”,每千钱加给百钱,但商人并无前往者。再次允许商人以等值贯钱进行交换,但钱重布轻问题依旧存在。宪宗拿出内库五十万缗钱币,购买布帛,每匹加价十分之一。正值吴元济、王承宗联合对抗朝廷,朝廷派七道军队征讨,经费严重不足。皇甫镈建议,内外开支每缗补贴二十钱外,再抽五十钱上缴度支以供军费。十二年,再次命令京兆府提供五十万缗钱币购买布帛,而富人若钱超过五千贯者处死,王公贵族严厉贬谪,没收其财产,将其中五分之一赏给举报者。京城各市场积存的钱币,最少也有五十万缗,于是争相购置房产。然而富商依靠神策军军官的金钱支持,地方官府不敢追究。民间垫钱比例高至七十,铅锡钱币更加普遍,官吏抓捕违法者,大多归于各军、各使,强取豪夺,殴打伤害官吏。京兆尹崔元略请求违法者由其所属军、使负责审判,皇帝未采纳,下诏由所属军、使处理,而京兆府派人进行审判。穆宗即位后,京城买卖金银十两,需垫一两,购米盐百钱需垫七八。京兆尹柳公绰以严格法规禁止此现象。不久因各地使用钱币垫陌不统一,朝廷下令依各地实际习俗决定,内外使用,每缗垫八十。
宝历初年,河南尹王起请求将钱用于铸造佛像的,视为盗铸论处。大和三年,朝廷下诏规定佛像以铅、锡、土、木制成,装饰带可使用金银、鍮石、乌油、蓝铁,仅镜、磬、钉、镮、钮可使用铜,其余皆禁,盗铸者处死。当时严厉禁止铅、锡钱币。凡举报千钱者,奖励五千钱。
四年,下诏规定积存钱币以七千缗为限,十万缗者一年内必须拿出,二十万缗者两年内必须拿出。凡交易百缗以上者,布帛、米粟须占一半。河南府、扬州、江陵府因是繁华都市,管理与京城相同。不久后皆被撤销。
八年,河东地区锡钱再次兴起,盐铁使王涯在蔚州设立飞狐铸钱院,全国每年铸造钱币不到十万缗。文宗因货币轻,钱币重,下诏允许藩镇自由进行钱谷交易。虽然禁止铸造铜器,但江淮、岭南地区店铺仍售卖铜器,将一千钱铸为器物,获利数倍。宰相李珏请求加设炉窑铸造钱币,于是又禁止铜器,官府一律收购。全国铜矿达五十处,每年采集铜二十六万六千斤。后来武宗废除佛教,永平监官李郁彦请求将铜像、钟、磬、鑪、铎等归入巡院管理,地方铜矿因此更多。盐铁使因工匠劳力固定,无法增加铸造,允许各道观察使自行设立钱坊。淮南节度使李绅请求全国以州名铸造钱币,京城为京钱,直径一寸,形制如开元通宝,交易中禁止使用旧钱。适逢宣宗即位,废弃会昌年间政策,新钱以字迹清晰为特点,重新铸造为像。
昭宗末年,京城用钱八百五十为一串,每百仅八十五钱,河南府则以八十为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