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書》•卷五十四·列傳第十四·孔季恭 羊玄保 沈曇慶
譯文:
孔靖,字季恭,是會稽山陰人。他的名字與高祖的祖輩名字相同,因此大家都稱呼他爲“季恭”。他的祖父孔愉曾任晉朝車騎將軍,父親孔壒曾任散騎常侍。孔季恭最初被舉薦爲郡裏孝廉,擔任過功曹史、著作佐郎、太子舍人、鎮軍司馬、司徒左西掾等職。還沒正式上任,就因母親去世而離職守孝。隆安五年,朝廷在守孝期間徵召他擔任建威將軍、山陰縣令,但他沒有接受。後來高祖東征孫恩,多次到會稽,孔季恭對他十分恭敬,供給周到。高祖後來征討孫恩時,當時桓玄篡奪政權的跡象已經顯現,想在山陰起兵討伐桓玄。孔季恭認爲山陰離京城太遠,而且桓玄尚未成爲真正掌權者,不如等他的篡位行爲更加明顯、罪行嚴重時,再在京口發動行動,這樣一定可以成功,不必擔心失敗。高祖也認爲這個觀點是正確的。
虞嘯父被任命爲徵東將軍、會稽內史,孔季恭起初請求擔任虞嘯父軍府的司馬,但未能如願。等到高祖平定桓玄之後,任命孔季恭爲會稽內史,讓他帶着封印文書去授予虞嘯父,正好與孔季恭相遇,他立刻乘船連夜返回。抵達後,立刻敲門拜訪虞嘯父,並命人打掃別室,隨即進入郡府任職。虞嘯父原是桓玄任命的,得知桓玄敗亡後非常害怕,趕緊開門請罪。孔季恭安慰勸勉他,讓他暫且安於原地,第二天再遷移。孔季恭到任後,致力於實際治理,下令制止浮華之風,裁減懶散之人,因此盜賊減少,境內安定太平。後來被徵召爲右衛將軍,加授給事中,但他沒有接受。不久又任命爲侍中,兼任本郡中正,後調任琅邪王大司馬屬官。不久又被外放爲吳興太守,加授冠軍將軍。
此前,吳興多次更換太守,當地百姓傳說是項羽的神靈居住在卞山,擔任郡府官吏時常常避開這個地方。孔季恭到任後,親自在官廳辦公,竟沒有發生過任何威脅或災禍。後來升任尚書右僕射,他堅決推辭不接受。義熙八年,再次被任命爲五郡軍事都督、徵虜將軍、會稽內史。他整頓學校,督促百姓研讀經典。十年後,再次擔任尚書右僕射,加授散騎常侍,又推辭不接受。不久被任命爲領軍將軍,加授散騎常侍,兼任本州中正。十二年,請求退休,朝廷賜授金紫光祿大夫,散騎常侍職位仍保留。這一年,高祖北伐,孔季恭請求隨軍出征,被任命爲太尉府軍謀祭酒、後將軍,隨軍平定關中和洛陽。高祖擔任相國後,也隨其遷任。宋朝建立後,朝廷下令任命他爲尚書令,加授散騎常侍,他又推辭不接受,最終被任命爲侍中、特進、左光祿大夫。他辭官回鄉,高祖在戲馬臺爲他餞行,百官都獻詩讚頌他的功績。他接受任命時,又被加授開府儀同三司,多次推辭,最終仍然沒有接受。永初三年,孔季恭去世,享年七十六歲。朝廷追贈他爲侍中、左光祿大夫、開府儀同三司。
他的兒子孔山士,後來官職顯赫,曾任侍中、會稽太守,但因弟弟駕部郎道穰逼迫掠奪良家婦女而被罷官。元嘉二十七年,他在任上去世。弟弟孔靈符,元嘉末年任南譙王義宣的司空長史、南郡太守、尚書吏部郎。世祖大明初年,從侍中升任輔國將軍、郢州刺史,後入朝任丹陽尹。山陰縣土地狹小,百姓多田少,孔靈符上書請求將無財產的百姓遷移到餘姚、鄞縣、鄮縣之間,開墾湖田。皇帝召集公卿羣臣討論,太宰江夏王義恭認爲:“農業生產是國家的根本,各國皆同此理念。本地百姓長期定居,熟悉土地,若沒有田地,從不遷往其他縣。此外,山陰的豪強富戶地多,貧苦百姓努力耕種,並非無處可耕,反而應優先開發荒地,防止災年受災。而且靠近湖邊的居民以捕魚養鴨爲生,若有了店鋪,自然不願遷居。”尚書令柳元景、右僕射劉秀之、尚書王瓚之、顧凱之、顏師伯、嗣湘東王彧等人認爲:“富家大戶住得舒適,沒有必要遷徙。貧窮、寒冷之家,理應遷居。房屋簡陋,糧食自產,公家資款難以支持,私家收入也難以負擔。一旦生計穩定,自然不再需要遷移,可招募逃亡者,救助貧困者,給予田地,等基礎建好後再遷移。”侍中沈懷文、王景文、黃門侍郎劉敳、郄顒認爲:“百姓雖不務農,但自有謀生之路,若強行遷往田地,只會互相爭奪,造成損失。鄞縣等三縣距離郡府較遠,如果遷走原住民,新居未建,舊地已毀,百姓陷入兩難,難以維持生計。應尊重百姓意願,任其選擇,寬容逃亡人口,先讓他們就業,等土地真正肥沃後再考慮遷移。”太常王玄謨認爲:“百姓貧困,遠去荒地,離開舊居又到新地,糧食種子全無,適應困難,勸導也很困難。應給予輕微資助,讓他們辛勤勞作,明確對勤勞者的獎勵,對懶惰者的懲罰。”光祿勳王升之認爲:“荒蕪之地,剛被清除,需要徵調窮苦百姓,任務更加艱難。若能先建立基礎,逐步遷移,也不必急於求成。”皇帝不顧衆議,最終採納遷移百姓的政策,百姓也確實發展出了良田。孔靈符從丹陽調任爲會稽太守,不久又加授豫章王子尚的撫軍長史。孔靈符家原本富裕,產業廣袤,還在永興建有莊園,周長三十三里,水陸面積二百六十五頃,周圍有兩座山,還有九處果園。因被官府查究,朝廷下令免於處罰,但孔靈符在回答時隱瞞事實,因此被免職。後來恢復官職,又任尋陽王子房右軍長史,太守職務不變。他爲人誠實有才幹,不注重華美外表,任職期間政績良好。前廢帝景和年間,因觸怒權貴,被誣陷,被鞭打致死。兩個兒子孔湛之、孔淵之,也被處死。太宗即位後,追贈孔靈符爲金紫光祿大夫。
孔淵之在大明年間擔任尚書比部郎。當時安陸應城縣民張江陵和妻子吳某辱罵母親黃某,黃某因此憤恨自盡,當時因赦令而免於處罰。按法律,兒子因毆打、傷害或毆打父母致死,應梟首;辱罵父母應處棄市。謀殺父母,也處棄市。但由於當時赦免,免於刑罰,改爲勞役。江陵辱罵母親,母親因此自盡,情節比傷害或毆打更嚴重。若按“謀殺”之罪論處,顯得過重;若按“辱罵致死”處理,又顯得過輕。法律中僅規定“毆打母親”即使赦免也應梟首,而“辱罵母親致死”卻無此類規定。孔淵之提出:“人之本心,以仁爲貴,如果違背仁德,就應受到譴責。毆打、咒罵導致他人死亡,法律本不允許,辱罵導致死亡,理應不能寬恕。處罰要從輕,是因可能產生誤解,求之於法律本旨,不應該是這種情形。張江陵雖然遇到赦令,仍應處以梟首之刑。妻子吳某因丈夫行爲而感到憤恨,其情感不在吳某,因此應免除死罪,改爲勞役。”皇帝採納了孔淵之的建議,吳某免於棄市之刑。
羊玄保,是太山南城人。祖父羊楷曾任尚書都官郎,父親羊綏曾任中書侍郎。羊玄保初任楚臺太常博士,母親去世守孝,服喪期滿後,右將軍何無忌、前將軍諸葛長民先後徵召他爲參軍,但他都沒有接受。被任命爲臨安令。劉穆之推薦他擔任高祖鎮軍參軍,後任庫部郎、永世令。再次任高祖太尉參軍,後轉爲主簿、丹陽丞。少帝景平二年,入朝擔任尚書右丞。後轉任左丞、司徒右長史。高祖府中王弘非常欣賞他,對左長史庾登之、吏部尚書王準之說:“你們二人明察睿智,才識出衆,但真正德行高潔、令人尊敬的,還是應當共同推舉羊玄保。”不久,被調入擔任黃門侍郎。羊玄保擅長下圍棋,棋藝品第爲第三品,太祖與他下棋,他勝出,便被任命爲宣城太守。
此前,劉式之擔任宣城太守時,設立了一條關於逃亡人口的制度:如果一人未被捉拿,各伍的里長必須送交州府,捉到者可升官兩階。羊玄保認爲這種制度不合理,提出反對意見:“我查閱逃亡的原因,大多是由於貧困逼迫,沒有誰願意主動逃跑。現在設立特殊制度,對百姓來說是痛苦的。我聽說過於苛刻的制度難以持久,反而會帶來弊端。過去龔遂曾用比喻說明,將亂繩慢慢放鬆,才能理順。黃霸以寬容溫和爲政,從不用嚴酷手段。我認爲,一個家庭中如果有成員逃亡,就相當於整個家庭破產。現在因爲一人未被抓獲,導致許多人牽連,大家害怕負擔,便紛紛逃亡,必定會越演越烈。而且要捉拿逃犯,也不一定能做到,既無能力,又會加重基層官吏的負擔,導致獎賞虛假,實際效益不大。另外,此制度僅適用於一郡,如果這個制度是對的,應推廣至全國;如果不對,也不應獨自施行。百姓脫離正常生活,其弊害將極爲嚴重。我身爲官員,擔心此法難以執行,可能引發混亂,所以冒昧上奏。”因此,該制度被取消。
羊玄保在郡裏任職一年後,被任命爲廷尉。幾個月後,升任尚書吏部郎、御史中丞,任衡陽王義季右軍長史、南東海太守,加授輔國將軍。後來入朝任都官尚書、左衛將軍,加授給事中,任丹陽尹、會稽太守。再調任吳郡太守,加授中二千石俸祿。太祖認爲羊玄保清廉樸素,慾望不多,因此多次委任重要郡縣的職位。他雖然政績平平,但離職後百姓仍常懷念他。他不追求財富,家中生活儉樸。太祖曾說:“做官不僅需要才能,也需要時運。每有好官缺額,我總先想到羊玄保。”元兇篡位後,羊玄保擔任吏部尚書,兼領國子祭酒,不久加授光祿大夫。世祖入京討伐時,朝野紛紛南逃,元兇召集大臣,手持利刀怒吼:“你們都可以走了!”衆人惶恐,無人敢說話,羊玄保神色平靜,緩緩說:“我以死報效朝廷。”元兇這才解除威脅。世祖即位後,任命他爲散騎常侍,兼任崇憲衛尉。不久升任金紫光祿大夫。因爲人恭敬謹慎,受到賞賜很厚。大明初年,升爲光祿大夫。五年時,改任散騎常侍、特進。羊玄保從年輕到年老,始終慎重對待祭祀和喪禮,四時供奉的食品都新鮮,從不用於祭祀,自己從不隨意品嚐。八年去世,享年九十四歲,諡號“定子”。
他的兒子羊戎,有才氣但輕浮,缺乏品行,羊玄保曾說:“這孩子必定會毀掉我家的門風。”後來官至通直郎。與王僧達一起誹謗時政,被賜死。死後,世祖召見羊玄保,羊玄保謝罪說:“我沒有日磾那樣的明察,所以辜負了陛下。”世祖讚賞他的言語。羊玄保的兩個弟弟,由太祖賜名,分別叫鹹、粲,太祖對羊玄保說:“想讓你們兩個兒子繼承隱逸清談的正統風範。”羊玄保擅長下棋,何尚之也喜歡下棋。吳郡人褚胤七歲時就被認定爲高品棋手,長大後在當時無人能及。褚胤的父親褚榮期與臧質一同反叛,褚胤因此應被處死,何尚之請求說:“褚胤下棋的技藝,超越古代,冠絕今時。魏國的魏犨觸犯法令,因才學而得以免罪。父親被誅,兒子可以免死,此類例子很多。特懇請寬恕褚胤的性命,使圍棋這一技藝不被斷絕。”請求未被批准。當時人們十分惋惜。
羊玄保的堂兄羊希,字泰聞,年輕時就很有才華。大明初年,任尚書左丞。當時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奏:“山湖的禁令雖然已有舊條,但民間習俗沿襲已久,無人遵守,私佔地界、封禁水域,成爲私人利益。近年來,這種行爲日益嚴重,強者兼併山嶺,弱者無法獲取柴薪,就連捕魚採草的地區也如此。這確實是嚴重危害治理的問題,應予廢除,應重新修訂舊法規。”有司檢查壬辰年詔令:“佔山護澤,以強盜論罪,贓物一丈以上,皆處棄市。”羊希認爲:“壬辰年的規定過於嚴苛,很難遵守,與時代脫節。如今佔山封水現象不斷滋生,互相模仿,已成常態,若突然取消,必然引起百姓怨恨。現在應重新制定五條新規定:凡是山澤,若原本常用於焚燒、種植竹木雜果形成林地,或用於修築池塘、湖泊、江海魚梁、鰍魚養殖場的,允許不被追責。官員品級第一、第二,允許佔山三頃;第三、第四品,二頃五十畝;第五、第六品,二頃;第七、第八品,一頃五十畝;第九品及民衆,一頃。按標準登記造冊。若已有山地,不得再次佔山;若山地不足,按限期補足。若非原有傳統,一律不得禁止。如有違反,每畝按贓物論罪,從重處罰。”這一建議被採納。
三年後,羊希升任祠部尚書,同年去世,享年五十七歲。朝廷追贈他原職。羊希爲人謹慎樸實,清正廉潔,所到之處皆有佳績。他常對子弟說:“我處世沒有多少才能,只希望能做一個安分守己的長者。”世人因此稱他爲長輩。
史臣評論:江南作爲國家,已經非常繁榮。雖然南至象浦,西達邛山,對外奉貢,對內充實國庫,僅限於荊州和揚州兩州。自漢代以來,百姓人口銳減,荊州楚地四戰之地,五路交界,村落殘破,十不存一。自元熙十一年司馬休之外逃,到元嘉末年,共三十九年,長期無戰事,百姓不勞役,賦稅輕簡,人口繁盛,糧食盈餘,家家戶戶夜間也不需關門,可謂天下之極盛。此後,揚州分治,疆域極盡江南,與漢代相比,唯丹陽、會稽二地可比。自晉朝南遷至太元年間,百餘年間,無戰亂,境內安定。直到孫恩叛亂,大量人口死亡,此後至大明末年,歷時六十餘年,人口繁盛,已恢復到此前的水平。土地廣闊,田野豐饒,百姓勤於耕種,一年豐收,數郡即可告別饑荒。本地靠近海和湖,良田達數十萬頃,肥沃土地每畝價值一金,甚至超過長安、杜陵之間的價值。荊州富庶,揚州富饒,魚鹽絲麻等物產,供應四方。布帛絲線之豐,可覆蓋全國。但農民勞動辛苦,賦稅繁重,每年幾乎都必須務農,而日常生活所需、生養送終的費用,無不是來自這些農業收入。豐收年糧食價格低廉,價格低則農民收入減少;饑荒年糧食價格高昂,價格高則商人獲利倍增。漢代已有“常平”政策,元嘉十三年,東部水災嚴重,百姓生命受到威脅。太祖削減開支,開倉救濟,百姓雖有病痛,但未遭受嚴重災難,這正得益於常平政策。大明末年,持續乾旱造成大災,雖然處境艱難,但應對措施不如從前,因此病患未減半,死亡人數反而加倍。百姓家家戶戶幾乎減半,若在中年就推行常平政策,及時救助困難,很可能就能避免這種慘狀。若能統一價格買賣,官府減輕負擔,百姓享受實惠,這一政策在當時就已具備實施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