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書》•卷三·本紀第三·武帝下

武帝下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,設壇於南郊,即皇帝位,柴燎告天。策曰:皇帝臣諱,敢用玄牡,昭告皇天后帝。晉帝以卜世告終,歷數有歸,欽若景運,以命於諱。夫樹君宰世,天下爲公,德充帝王,樂推攸集。越俶唐、虞,降暨漢、魏,靡不以上哲格文祖,元勳陟帝位,故能大拯黔首,垂訓無窮。晉自東遷,四維不振,宰輔焉依,爲日已久。難棘隆安,禍成元興,遂至帝主遷播,宗祀堙滅。諱雖地非齊、晉,衆無一旅,仰憤時難,俯悼橫流,投袂一麾,則皇祀克復。及危而能持,顛而能扶,奸宄具殲,僭僞必滅。誠興廢有期,否終有數。至於大造晉室,撥亂濟民,因藉時來,實屍其重。加以殊俗慕義,重譯來庭,正朔所暨,鹹服聲教。至乃三靈垂象,山川告祥,人神協祉,歲月滋著。是以羣公卿士,億兆夷人,僉曰皇靈降鑑於上,晉朝款誠於下,天命不可以久淹,宸極不可以暫曠。遂逼羣議,恭茲大禮。猥以寡德,託於兆民之上,雖仰畏天威,略是小節,顧深永懷,祗懼若霣。敬簡元辰,升壇受禪,告類上帝,用酧萬國之情。克隆天保,永祚於有宋。惟明靈是饗。禮畢,備法駕幸建康宮,臨太極前殿。詔曰“夫世代迭興,承天統極。雖遭遇異塗,因革殊事,若乃功濟區宇,道振生民,興廢所階,異世一揆。朕以寡薄,屬當艱運,藉否終之期,因士民之力,用獲拯溺,匡世撥亂,安國寧民,業未半古,功參曩烈。晉氏以多難仍遘,歷運已移,欽若前王,憲章令軌,用集大命於朕躬。惟德匪嗣,辭不獲申,遂祗順三靈,饗茲景祚,燔柴於南郊,受終於文祖。猥當與能之期,爰集樂推之運,嘉祚肇開,隆慶惟始,思俾休嘉,惠茲兆庶。其大赦天下。改晉元熙二年爲永初元年。賜民爵二級。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,人谷五斛。逋租宿債勿復收。其有犯鄉論清議、贓污淫盜,一皆盪滌洗除,與之更始。長徒之身,特皆原遣。亡官失爵,禁錮奪勞,一依舊準”封晉帝爲零陵王,全食一郡。載天子旍旗,乘五時副車,行晉正朔,郊祀天地,禮樂制度,皆用晉典。上書不爲表,答表勿稱詔。追尊皇考爲孝穆皇帝,皇妣爲穆皇后,尊王太后爲皇太后。詔曰“夫微禹之感,嘆深後昆,盛德必祀,道隆百世。晉氏封爵,鹹隨運改,至於德參微管,勳濟蒼生,愛人懷樹,猶或勿翦,雖在異代,義無泯絕。降殺之宜,一依前典。可降始興公封始興縣公,廬陵公封柴桑縣公,各千戶。始安公封荔浦縣侯,長沙公封醴陵縣侯,康樂公可即封縣侯,各五百戶:以奉晉故丞相王導、太傅謝安、大將軍溫嶠、大司馬陶侃、車騎將軍謝玄之祀。其宣力義熙,豫同艱難者,一仍本秩,無所減降”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爲西豐縣侯,食邑千戶。庚午,以司空道憐爲太尉,封長沙王。追封司徒道規爲臨川王。尚書僕射徐羨之加鎮軍將軍,右衛將軍謝晦爲中領軍,宋國領軍檀道濟爲護軍將軍,中領軍劉義欣爲青州刺史。立南郡公義慶爲臨川王。又詔曰“夫銘功紀勞,有國之要典,慎終追舊,在心之所隆。自大業創基,十有七載,世路迍邅,戎車歲動,自東徂西,靡有寧日。實賴將帥竭心,文武盡效。寧內拓外,迄用有成。威靈遠著,寇逆消蕩,遂當揖讓之禮,猥饗天人之祚。念功簡勞,無忘鑑寐,凡厥誠勤,宜同國慶。其酧賞復除之科,以時論舉。戰亡之身,厚加復贈”乙亥,立桂陽公義真爲廬陵王,彭城公義隆爲宜都王,第四皇子義康爲彭城王。丁丑,詔曰“古之王者,巡狩省方,躬覽民物,搜揚幽隱,拯災恤患,用能風澤遐被,遠至邇安。朕以寡暗,道謝前哲,因受終之期,託兆庶之上,鑑寐屬慮,思求民瘼。才弱事艱,若無津濟,夕惕永念,心馳遐域。可遣大使分行四方,旌賢舉善,問所疾苦。其有獄訟虧濫,政刑乖愆,傷化擾治,未允民聽者,皆當具以事聞。萬事之宜,無失厥中。暢朝遷乃眷之旨,宣下民壅隔之情”戊寅,詔曰“百官事殷俸薄,祿不代耕。雖國儲未豐,要令公私賙濟。諸供納昔減半者,可悉復舊。六軍見祿粗可,不在此例。其餘官僚,或自本俸素少者,亦疇量增之”己卯,改晉《泰始歷》爲《永初歷》。秋七月丁亥,原放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,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。又運舟材及運船,不復下諸郡輸出,悉委都水別量。臺府所須,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,即時裨直,不復責租民求辦。又停廢虜車牛,不得以官威假借。又以市稅繁苦,優量減降。從徵關、洛,殞身戰場,幽沒不反者,贍賜其家。己丑,陳留王曹虔嗣薨。辛卯,復置五校三將官,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,餘在員外。戊戌,後將軍、雍州刺史趙倫之進號安北將軍。徵虜將軍、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平北將軍。徵西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楊盛進號車騎大將軍。甲辰,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徵西將軍,平西將軍乞佛熾盤進號安西大將軍,徵東將軍高句驪王高璉進號徵東大將軍,鎮東將軍百濟王扶餘映進號鎮東大將軍。置東宮冗從僕射、旅賁中郎將官。戊申,遷神主於太廟,車駕親奉。壬子,詔曰“往者軍國務殷,事有權制,劫科峻重,施之一時。今王道維新,政和法簡,可一除之,還遵舊條。反叛淫盜三犯補冶士,本謂一事三犯,終無悛革。主者頃多並數衆事,合而爲三,甚違立制之旨,普更申明”八月戊午,西中郎將、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進號鎮西將軍。辛酉,開亡叛赦,限內首出,蠲租布二年。先有資狀、黃籍猶存者,聽複本注。諸舊郡縣以北爲名者,悉除。寓立於南者,聽以南爲號。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,實由政刑煩苛,民不堪命,可除此條。罷青州並兗州。戊辰,詔曰“彭、沛、下邳三郡,首事所基,情義繾綣,事由情獎,古今所同。彭城桑梓本鄉,加隆攸在,優復之制,宜同豐、沛。其沛郡、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”辛未,追諡妃臧氏爲敬皇后。癸酉,立王太子爲皇,獲遂太子。乙亥,詔曰“朕承歷受終,猥饗天命。荷積善之祚,藉士民之力,七廟備文,率由令範。先後祗嚴宣訓,蒸嘗肇建,情敬無違。加以儲宮備禮,皇基彌固,國慶家禮,爰集旬日,豈予一人,獨荷茲慶。其見刑罪無輕重,可悉原赦。限百日,以今爲始。先因軍事所發奴僮,各還本主。若死亡及勳勞破免,亦依限還直”閏月壬午朔,詔曰“晉世帝后及藩王諸陵守衛,宜便置格。其名賢先哲,見優前代,或立德著節,或寧亂庇民,墳塋未遠,並宜灑掃。主者具條以聞”丁酉,特進、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開府儀同三司。辛丑,詔曰“主者處案雖多所諮詳,若衆官命議,宜令明審。自頃或總稱參詳,於文漫略。自今有厝意者,皆當指名其人。所見不同,依舊繼啓”又詔曰“諸處冬使,或遣或不,事役宜省,今可悉停。唯元正大慶,不在其例。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,亦停之”九月壬子朔,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,員外二十人。壬申,置都官尚書。冬十月辛卯,改晉所用王肅祥禫二十六月儀,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。十二月辛巳朔,車駕臨延賢堂聽訟。二年春正月辛酉,車駕祠南郊,大赦天下。丙寅,斷金銀塗。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爲司徒,以尚書僕射、鎮軍將軍徐羨之爲尚書令、揚州刺史。丙子,南康揭陽蠻反,郡縣討破之。己卯,禁喪事用銅釘。罷會稽郡府。二月己丑,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、孝廉。揚州秀才顧練、豫州秀才殷朗所對稱旨,並以爲著作佐郎。戊申,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。三月乙丑,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,吏不得過一萬人。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,吏不得過五千人。兵士不在此限。夏四月己卯朔,詔曰“淫祠惑民費財,前典所絕,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。其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,不在此例”戊申,車駕於華林園聽訟。己亥,以左衛將軍王仲德爲冀州刺史。五月己酉,置東宮屯騎、步兵、翊軍三校尉官。甲戌,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。六月壬寅,詔曰“杖罰雖有舊科,然職務殷碎,推坐相尋。若皆有其實,則體所不堪。文行而已,又非設罰之意。可籌量牜角爲中否之格”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。甲辰,制諸署敕吏四品以下,又府署所得輒罰者,聽統府寺行四十杖。秋七月己巳,地震。八月壬辰,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。九月己丑,零陵王薨。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於朝堂,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。太尉持節監護,葬以晉禮。冬十月丁酉,詔曰“兵制峻重,務在得宜。役身死叛,輒考傍親,流遷彌廣,未見其極。遂令冠帶之倫,淪陷非所。宜革以弘泰,去其密科。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,便付營押領。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,不得復侵濫服親,以相連染”己亥,以涼州胡帥大沮渠蒙遜爲鎮軍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涼州刺史。癸卯,車駕於延賢堂聽訟。以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爲寧州刺史。三年春正月甲辰朔,詔刑罰無輕重,悉皆原降。壬子,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爲徐州刺史。癸丑,以尚書令、揚州刺史徐羨之爲司空、錄尚書事,刺史如故。撫軍將軍、江州刺史王弘進號衛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,太子詹事傅亮爲尚書僕射,中領軍謝晦爲領軍將軍。乙卯,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爲司州刺史。乙丑,詔曰“古之建國,教學爲先,弘風訓世,莫尚於此。發矇啓滯,鹹必由之。故爰自盛王,迄於近代,莫不敦崇學藝,修建庠序。自昔多故,戎馬在郊,旌旗卷舒,日不暇給。遂令學校荒廢,講誦蔑聞,軍旅日陳,俎豆藏器,訓誘之風,將墜於地。後生大懼於牆面,故老竊嘆於子衿。此《國風》所以永思,《小雅》所以懷古。今王略遠屆,華域載清,仰風之士,日月以冀。便宜博延胄子,陶獎童蒙,選備儒官,弘振國學。主者考詳舊典,以時施行”二月丁丑,詔曰“豫州南臨江滸,北接河、洛,民荒境曠,轉輸艱遠,撫蒞之宜,各有其便。淮西諸郡,可立爲豫州。自淮以東,爲南豫州”以豫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爲南豫州刺史,徵虜將軍劉粹爲豫州刺史。又分荊州十郡還立湘州,左衛將軍張邵爲湘州刺史。戊寅,以徐州之梁,還屬豫州。三月,上不豫。太尉長沙王道憐、司空徐羨之、尚書僕射傅亮、領軍將軍謝晦、護軍將軍檀道濟併入侍醫藥。羣臣請祈禱神祇,上不許,唯使侍中謝方明以疾告廟而已。丁未,以司徒廬陵王義真爲車騎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南豫州刺史。上疾瘳,己未,大赦天下。時秦雍流戶悉南入梁州。庚申,送紵絹萬匹,荊、雍州運米,委州刺史隨宜賦給。辛酉,亡命刁彌攻京城,得入,太尉留府司馬陸仲元討斬之。夏四月乙亥,封仇池公楊盛爲武都王,平南將軍楊撫進號安南將軍。丁亥,以車騎司馬徐琰爲兗州刺史。庚寅,左光祿大夫、開府儀同三司孔季恭薨。五月,上疾甚,召太子誡之曰“檀道濟雖有幹略,而無遠志,非如兄韶有難御之氣也。徐羨之、傅亮當無異圖。謝晦數從征伐,頗識機變,若有同異,必此人也。小卻,可以會稽、江州處之”又爲手詔曰“朝廷不須復有別府,宰相帶揚州,可置甲士千人。若大臣中任要,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,可以臺見隊給之。有徵討悉配以臺見軍隊,行還復舊。後世若有幼主,朝事一委宰相,母后不煩臨朝。仗既不許入臺殿門,要重人可詳給班劍”癸亥,上崩於西殿,時年六十。秋七月己酉,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。上清簡寡慾,嚴整有法度,未嘗視珠玉輿馬之飾,後庭無紈綺絲竹之音。寧州嘗獻虎魄枕,光色甚麗。時將北征,以虎魄治金創,上大悅,命搗碎分付諸將。平關中,得姚興從女,有盛寵,以之廢事。謝晦諫,即時遣出。財帛皆在外府,內無私藏。宋臺既建,有司奏東西堂施局腳牀、銀塗釘,上不許。使用直腳牀,釘用鐵。諸主出適,遣送不過二十萬,無錦繡金玉。內外奉禁,莫不節儉。性尤簡易,常著連齒木屐,好出神虎門逍遙,左右從者不過十餘人。時徐羨之住西州,嘗幸羨之,便步出西掖門。羽儀絡驛追隨,已出西明門矣。諸子旦問起居,入皞,脫公服,止著裙帽,如家人之禮。孝武大明中,壞上所居陰室,於其處起玉燭殿,與羣臣觀之。牀頭有土鄣,壁上掛葛燈籠、麻繩拂。侍中袁顗盛稱上儉素之德。孝武不答,獨曰“田舍公得此,以爲過矣”故能光有天下,克成大業者焉。史臣曰:漢氏載祀四百,比胙隆周,雖復四海橫潰,而民系劉氏,惵惵黔首,未有遷奉之心。魏武直以兵威服衆,故能坐移天曆。鼎運雖改,而民未忘漢。及魏室衰孤,怨非結下。晉藉宰輔之柄,因皇族之微,世擅重權,用基王業。至於宋祖受命,義越前模。晉自社廟南遷,祿去王室,朝權國命,遞歸臺輔。君道雖存,主威久謝。桓溫雄才蓋世,勳高一時,移鼎之業已成,天人之望將改。自斯以後,晉道彌昏,道子開其禍端,元顯成其末釁,桓玄藉運乘時,加以先父之業,因基革命,人無異心。高祖地非桓、文,衆無一旅,曾不浹旬,夷兇翦暴,祀晉配天,不失舊物,誅內清外,功格區宇。至於鍾石變聲,柴天改物,民已去晉,異於延康之初,功實靜亂,又殊鹹熙之末。所以恭皇高遜,殆均釋負。若夫樂推所歸,謳歌所集,魏、晉採其名,高祖收其實矣。盛哉。

譯文:

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日,皇帝在南郊設立祭壇,登基稱帝,並舉行柴燎儀式向天祈告。祭告的冊文說:

“我,作爲臣子,今日敢於使用黑色的公牛,向天帝和先王昭告:晉朝因命運輪轉而告終,天命已歸於我。統治天下,是天下爲公,只有德行充盈才能成爲帝王,百姓自然推崇其地位。自上古唐堯、虞舜,至漢、魏,無一不是憑藉賢明之德,得到先祖的嘉許,功勳卓著的賢臣登上帝位,從而拯救百姓,留下永恆教化。晉朝自東遷以來,朝廷綱紀敗壞,輔政大臣依賴權勢,已多年如斯。在隆安年間禍患頻生,元興年號結束後,國運衰敗,皇帝流離失所,宗廟祭祀中斷。我雖出身非齊、晉之地,沒有一支軍隊,但滿懷憤慨於時局艱難,悲痛於百姓流離失所,只是舉手一呼,便使晉朝宗廟得以復歸。在危難之際仍能挺立,在傾覆之時能扶正,奸邪者被徹底消滅,一切僞政權也終被剷除。這確實是興廢有定數,否極必有轉機。我能夠復興晉室,拯救人民,是順應了時運,實則承襲了民心的重託。此外,遠方異族紛紛來歸,用譯語朝見朝廷,我王朝的正統所及之處,大家都心悅誠服。天地祥瑞不斷顯現,山川也送來吉兆,人神和諧,年歲日益昌盛。因此,羣臣和百姓都說:上天顯靈,俯察晉朝誠心,天命無法久拖,帝位不可空置。於是衆人共同議決,舉行隆重典禮,我雖德薄,卻承蒙天下人民信任,雖心懷敬畏,但深感責任重大,唯恐有失。因此選定良辰吉日,登上祭壇接受禪讓,向天神稟告,以回報天下萬民的期待。願上天保佑我朝,永享太平。典禮結束後,皇帝駕臨建康宮,進入太極前殿。

皇帝下詔說:‘世代更替,皆承天命。雖經歷不同,變革亦不同,但若對國家有功,惠及百姓,無論是哪個時代,其興衰的依據都是一致的。我出身卑微,正處於艱難之時,因時運的轉機,依靠百姓的力量,才得以拯救危難,匡正時局,安定國家,雖尚未完成古代聖王的事業,但已可與前代英雄相比。晉室歷經多難,國運已變,我恭敬效法前代聖王,遵循法度,將政權交給自己。雖然德行並非繼承,難以推辭,於是順應天意,接受這美好的帝位,在南郊舉行柴燎,向文祖稟告。我正處在一個能成大事的時機,有幸迎來百姓推戴的盛況,這美好國運纔剛剛開啓,我期望以恩澤普施,惠及天下百姓。因此,大赦天下,將晉元熙二年改爲永初元年。賞賜百姓爵位兩級。對鰥寡孤獨,無法生存的人,每人賜給五斗穀米。所有拖欠的租稅和舊債一律免除。凡有觸犯鄉規清議、貪污受賄、偷盜等罪行者,全部予以清除,重新開始。所有被長期監禁的犯人,特許釋放;曾經被剝奪官職或失去爵位、被禁錮的人,一律恢復原狀。’

封晉帝爲零陵王,讓他享有整個郡的封地。允許他使用天子的旗幟,乘坐五時副車,按照晉朝的歷法、禮儀和制度施行。上書不使用表文,回覆時也不稱詔書。追尊父親爲孝穆皇帝,母親爲穆皇后,尊奉王太后爲皇太后。

又下詔說:‘古時大禹感念後輩,感慨深重,真正有德者應當被祭祀,其美德可流傳百代。晉朝的封爵,都隨着時代更替而更改。但若功勳如同微管(古代賢臣),有益於人民,仁愛寬厚,即使在不同朝代也應被保留。降格封賞,仍依以前的舊制。可將始興公封爲始興縣公,廬陵公封爲柴桑縣公,各千戶;始安公封爲荔浦縣侯,長沙公封爲醴陵縣侯,康樂公也封爲縣侯,各五百戶。以此奉祀晉朝故丞相王導、太傅謝安、大將軍溫嶠、大司馬陶侃、車騎將軍謝玄的宗祀。對於在義熙年間有功、共同經歷苦難者,仍保留原有官職,不加削減。’

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爲西豐縣侯,食邑一千戶。庚午日,任命司空道憐爲太尉,封爲長沙王;追封司徒道規爲臨川王。尚書僕射徐羨之加任鎮軍將軍,右衛將軍謝晦爲中領軍,宋國領軍檀道濟爲護軍將軍,中領軍劉義欣爲青州刺史。立南郡公義慶爲臨川王。又下詔說:‘銘功記功是國家的重要制度,慎終追念舊事,是心中所重視的。自建立基業以來,十七年裏,政局動盪,戰事頻繁,從東邊到西邊,戰火不斷,沒有安寧的日子。這一切都依賴將士竭盡忠誠,文武官員全力協助。內平外安,最終完成目標。聲威遠播,敵寇被徹底消滅,終於實現禪讓之禮,有幸獲得天命。我想到功績,想到辛勞,不能忘懷,所有有功之臣,都應共享國家的榮耀。有關酬賞與復職的條例,將按各地情況推薦舉薦。爲戰死將士及其家屬,給予厚禮撫卹。’

乙亥日,立桂陽公義真爲廬陵王,彭城公義隆爲宜都王,第四皇子義康爲彭城王。丁丑日,下詔說:‘古代的君王巡視四方,親自了解地方情況,傾聽百姓苦樂,救助災民,因此恩澤廣佈,遠近安寧。我雖愚笨,但也深感前賢的教誨,因接受帝位,擔當天下重任,常思考民間疾苦。能力有限,事務艱難,如果沒有援助,我常憂心如焚,日夜思念。現在派使者分赴各地,尋訪賢才,舉薦善人,瞭解百姓的疾苦。若某地獄訟不公,政令失當,有損教化,擾亂秩序,不得民心,均應詳細上報。一切施政,必須合乎中正。傳達朝廷對民意的關切,暢通百姓的訴求。’

戊寅日,下詔說:‘百官事務繁重,俸祿偏低,難以維持生計。雖然國庫尚不富裕,但應讓百姓與官府各得其利。那些從前減半繳納賦稅的,現在恢復原額。六軍官兵的俸祿雖低,不在此例。其餘官員,如果本俸本來就少,也可酌情增加。’

己卯日,將晉朝的《泰始歷》改爲《永初歷》。

秋季七月丁亥日,赦免了原來被劫掠後關押在官府及流放戶的人,允許他們返回故鄉。所有被流放的百姓,也准許返回本地。又規定,船隻的木材和船隻,不再向下轄各郡徵調,全部由都水監統一調配。朝廷所需物資,由專人直接與民間交易,即時供應,不再向百姓徵取賦稅。同時取消了徵調胡人牛車,禁止官府以權力強令借用。對於市場稅賦繁重,酌情減輕。對在出徵關中和洛陽時陣亡或被俘者,給予家屬撫卹。

己丑日,陳留王曹虔嗣去世。辛卯日,重新設立五校三將官,增加殿中將軍二十人,其餘官職按員外補充。

戊戌日,後將軍、雍州刺史趙倫之升任安北將軍。徵虜將軍、北徐州刺史劉懷慎升任平北將軍。徵西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楊盛升任車騎大將軍。甲辰日,鎮西將軍李歆升任徵西將軍,平西將軍乞佛熾盤升任安西大將軍,徵東將軍高句驪王高璉升任徵東大將軍,鎮東將軍百濟王扶餘映升任鎮東大將軍。設立東宮冗從僕射、旅賁中郎將官職。

戊申日,將先祖神位遷入太廟,皇帝親自奉迎。

壬子日,下詔說:‘過去軍務繁忙,臨時有特殊規定,刑罰極其嚴苛,僅適用於當時。如今國家制度重建,政令寬鬆,應一律廢除,恢復舊制。對三犯叛亂或盜竊的人,原規定爲一次事件犯三次,最終無法悔改。過去官員多將數件事合併爲三犯,違背了制度初衷,今後應明確申明。’

八月戊午日,西中郎將、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升爲鎮西將軍。辛酉日,開放赦免之令,凡在限期內自首的,免除兩年租稅和布料。原先有身份和戶籍記錄者,允許恢復原籍。所有以北方爲名的舊郡縣,一律取消。在南方定居的,可改爲南方地名。同時,去除“無故自殘”之條,即凡因政令苛刻、刑罰繁重導致民不聊生者,不再處罰。罷除青州與兗州的合併。

戊辰日,下詔說:“彭城、沛縣、下邳三郡,是當初起兵的基礎,百姓感情深厚。因此,應給予優待,與其他地區相同。彭城是家鄉,更應優待,其沛郡、下邳可免除租稅和布料三十年。”

辛未日,追諡妃子臧氏爲敬皇后。

癸酉日,立王太子爲皇太子,正式承繼皇位。

乙亥日,下詔說:“我繼承天命,有幸獲得帝位,是由於積善之德,依靠民衆之力,七廟完整,遵循禮法。祖宗的教導和家訓,恭敬遵循,祭祀典禮已完備,始終沒有違背。加上儲君禮儀完備,國家根基更加穩固,國家慶典與家庭禮儀,纔剛開始,哪能是僅靠我一人得此喜慶?因此,所有罪行,無論輕重,皆赦免,限一百天內完成,從今天開始。先前因軍事徵召而服役的奴僕,全部回到主人家中。若他們已死亡,或因功勳破格免役者,也依此期限歸還。’

閏月壬午日,下詔說:“過去晉朝的帝陵與藩王陵墓,應設立專門守護制度。那些德行高尚、有功於世的賢人賢士,或有德行,或安定亂世、保護百姓,其墓地尚未遠,應予以修整打掃。負責官員應詳細上報。”

丁酉日,特進、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封爲開府儀同三司。

辛丑日,下詔說:“官員議事雖多,但意見應明確。近來常稱爲‘參詳’,過於簡略。從今以後,凡有主張,必須明確指名指出,意見不同者仍按以往方式繼續陳述。”

又下詔說:“各地冬令使節,有派遣或不派遣,事必繁雜,應予停廢。唯有新年大典,例外。郡縣也無需派冬令使節到州或都督府。”

九月壬子日,設立東宮中將軍十人,員外二十人。

壬申日,設立都官尚書。

冬十月辛卯日,將晉朝王肅所用的祥禫(喪服)爲二十六個月的禮制,改爲鄭玄二十七個月後才解除。

十二月辛巳日,皇帝親臨延賢堂聽取案件審理。

次年春正月辛酉日,皇帝在南郊祭祀,大赦天下。

丙寅日,下令禁止使用塗金的金銀器物。任命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爲司徒,任命尚書僕射、鎮軍將軍徐羨之爲尚書令、揚州刺史。

丙子日,南康揭陽蠻起兵反叛,地方軍隊將其擊敗。

己卯日,禁用銅釘做喪事用具。

罷除會稽郡府。

二月己丑日,皇帝親臨延賢堂,考試各州郡的秀才和孝廉。揚州秀才顧練、豫州秀才殷朗回答稱旨,都被任命爲著作佐郎。

戊申日,規定中二千石官員,每人增加公田一頃。

三月乙丑日,首次規定荊州府設置將領不得超過兩千人,官員不得超過一萬人。州一級設置將領不超過五百人,官員不超過五千人。兵士不在此限。

夏四月己卯日,下詔說:“淫祀惑亂民間,耗費錢財,過去已有禁令,現在應一律廢除,將所有小祠廟除掉。若爲先賢或因功勳德行建立祠廟的,不在此例。”

戊申日,皇帝在華林園聽取案卷。

己亥日,任命左衛將軍王仲德爲冀州刺史。

五月己酉日,設立東宮屯騎、步兵、翊軍三校尉官。

甲戌日,皇帝再次到華林園聽取案卷。

六月壬寅日,下詔說:“杖刑雖有舊規,但因事務複雜,常發生連坐推責。若皆有實據,體罰也難承受。獎懲應以德行爲本,非爲懲罰之意。應酌情定下中間標準,以牛角爲參考。”

皇帝又在華林園聽取案卷。

甲辰日,規定各機構中四品以下的官吏,若私自處罰他人,可由府衙直接行四十杖懲罰。

秋七月己巳日,發生地震。

八月壬辰日,皇帝再次在華林園聽訟。

九月己丑日,零陵王去世。皇帝親自在朝堂爲他舉哀,依照魏明帝爲山陽公服喪之禮。太尉負責監護,以晉朝禮儀安葬。

冬十月丁酉日,下詔說:“兵役制度過於嚴苛,弊端嚴重。徵兵者若因罪被徵,連坐其親屬,導致家族流放,越發嚴重。應改革,以利民生。從今以後,凡因罪被徵爲兵者,需由營中直接管理,不得連坐其家庭。凡家庭中僅一人受罰,不得再牽連親屬,以防連坐。”

己亥日,任命涼州胡帥大沮渠蒙遜爲鎮軍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涼州刺史。

癸卯日,皇帝在延賢堂聽訟,任命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爲寧州刺史。

第三年春正月,下詔說:……(省略)

皇帝性情儉樸,從不奢華:不佔有後宮奢華的絲綢樂音,曾有寧州進貢的虎魄枕,十分光彩。行將北征時,用它治療金瘡,皇帝非常高興,命人將其搗碎分賜給將領們。平定關中後,得到姚興的女兒,受到寵幸,因而耽誤了政事。謝晦勸諫,立即遣送出去。所有財寶都存放在外府,宮內沒有私藏。朝廷建立後,有官員奏請在東西堂安裝有金銀腳牀和鍍銀釘,皇帝拒絕了。只用直腳牀、鐵釘。公主出嫁,贈送的財物不超過二十萬,沒有錦繡玉器。朝廷內外規矩,無不節儉。皇帝尤其簡單隨意,常穿木底拖鞋,喜歡在神虎門散步,身邊隨從不超過十人。有一次徐羨之住在西州,皇帝前去探望,只步行出西掖門,一路上馬車跟隨,已出西明門。他的兒子們早晨問安,進屋後脫下官服,只穿裙子和帽子,如同家人一般。孝武帝大明年間,拆毀了皇帝原來居住的陰室,建起玉燭殿與羣臣參觀。牀邊有土牆,牆上掛着葛布燈籠和麻繩拂塵。侍中袁顗盛讚皇帝節儉。孝武帝不回應,只說:“鄉下人若得此,也認爲已經過頭了。”

所以,宋朝得以光大天下,完成大業,是如此。史官評論說:漢朝四百年,比周朝更顯尊貴,即使天下動盪,百姓仍忠於劉氏,從未有改換之心。魏武帝僅憑武力服衆,得以改變天命。王朝雖換,百姓仍不忘漢室。魏室衰敗後,怨氣纔在下層聚集。晉朝依靠輔政大臣,因皇族衰微,家族掌握大權,建立王朝。而宋朝開國者,道義遠超前人。晉室自遷都南下,王室衰落,權力逐漸轉移到地方輔政大臣手中。君主雖在位,但威信早已衰落。桓溫才智蓋世,功勳卓著,革命事業已成,天命有望改變。此後晉朝更趨昏暗,道子開啓禍亂,元顯延續敗局,桓玄憑藉時運,加上先人基業,便發動變革,人心一致。高祖雖無桓、文之基業,軍隊也微不足道,卻僅十天內平定叛亂,肅清內外,恢復晉朝宗祀,向天祭告,不改舊制,誅除內患,安定四方。至於鐘磬之聲發生變化,柴燎之禮有所改變,百姓已不再懷念晉朝,與延康初年相比不同,功業實屬平定亂世,遠非鹹熙末年可比。所以,恭帝讓位,幾乎與釋負相等。至於百姓推戴、歌頌匯聚,魏、晉雖曾稱其名,而高祖真正得到了其實。真可謂盛大!

關於作者
南北朝沈約

沈約(441~513年),字休文,漢族,吳興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學家、文學家。出身於門閥士族家庭,歷史上有所謂“江東之豪,莫強周、沈”的說法,家族社會地位顯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徵虜將軍。父親沈璞,宋淮南太守,於元嘉末年被誅。沈約孤貧流離,篤志好學,博通羣籍,擅長詩文。歷仕宋、齊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記室參軍、尚書度支郎。著有《晉書》、《宋書》、《齊紀》、《高祖紀》、《邇言》、《諡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並撰《四聲譜》。作品除《宋書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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