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後漢書》•卷九十一·志·律歷上

律準 候氣古之人論數也,曰“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滋,滋而後有數”。然則天地初形,人物既著,則算數之事生矣。記稱大橈作甲子,隸首作數。二者既立,以比日表,以管萬事。夫一、十、百、千、萬,所同用也。律、度、量、衡、歷,其別用也。故體有長短,檢以度。物有多少,受以量。量有輕重,平以權衡。聲有清濁,協以律呂。三光運行,紀以歷數:然後幽隱之情,精微之變,可得而綜也。漢興,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。孝武正樂,置協律之官。至元始中,博徵通知鐘律者,考其意義。羲和劉歆,典領條奏。前史班固,取以爲志。而元帝時,郎中京房〔房字君明〕,知五聲之音,六律之數。上使太子太傅〔韋〕玄成〔字少翁〕、諫議大夫章,雜試問房於樂府。房對“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。六十律相生之法: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。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。陽下生陰,陰上生陽,終於中呂,而十二律畢矣。中呂上生執始,執始下生去滅,上下相生,終於南事,六十律畢矣。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,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。宓羲作《易》,紀陽氣之初,以爲律法。建日冬至之聲,以黃鐘爲宮,太蔟爲商,姑洗爲角,林鐘爲徵,南呂爲羽,應鐘爲變宮,蕤賓爲變徵。此聲氣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故各統一日。其餘以次運行,當日者各自爲宮,而商、徵以類從焉。《禮運篇》曰五聲、六律、十二管還相爲宮,此之謂也。以六十律分期之日,黃鐘自冬至始,及冬至而復,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。於以檢攝羣音,考其高下,苟非草木之聲,則無不有所合。《虞書》曰律和聲,此之謂也”房又曰“竹聲不可以度調,故作準以定數。準之狀如瑟,長丈而十三絃,隱間九尺,以應黃鐘之律九寸。中央一弦,下有畫分寸,以爲六十律清濁之節”房言律詳於歆所奏,其術施行於史官,候部用之。文多不悉載。故總其本要,以續《前志》。《律術》曰:陽以圓爲形,其性動。陰以方爲節,其性靜。動者數三,靜者數二。以陽生陰,倍之。以陰生陽,四之:皆三而一。陽生陰曰下生,陰生陽曰上生。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,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。皆參天兩地,圓蓋方覆,六耦承奇之道也。黃鐘,律呂之首,而生十一律者也。其相生也,皆三分而損益之。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,是爲黃鐘之實。又以二乘而三約之,是爲下生林鐘之實。又以四乘而三約之,是爲上生太蔟之實。推此上下,以定六十律之實。以九三之,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爲法。於律爲寸,於準爲尺。不盈者十之,所得爲分。又不盈十之,所得爲小分。以其餘正其強弱。黃鐘,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。下生林鐘。 黃鐘爲宮,太蔟商,林鐘徵。一日。 律,九寸。 準,九尺。色肓,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。下生謙待。 色肓爲宮,未知商,謙待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。 準,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。執始,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。下生去滅。 執始爲宮,時息商,去滅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。 準,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。丙盛,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。下生安度。 丙盛爲宮,屈齊商,安度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。 準,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。分動,十七萬八十九。下生歸嘉。 分動爲宮,隨期商,歸嘉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六分小分四強。 準,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。質末,十六萬七千八百。下生否與。 質末爲宮,形晉商,否與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。 準,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。大呂,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。下生夷則。 大呂爲宮,夾鍾商,夷則徵。八日。 律,八寸四分小分三弱。 準,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。分否,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。下生解形。 分否爲宮,開時商,解形徵。八日。 律,八寸三分小分一強。 準,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。凌陰,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。下生去南。 凌陰爲宮,族嘉商,去南徵。八日。 律,八寸二分小分一弱。 準,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。少出,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。下生分積。 少出爲宮,爭南商,分積徵。六日。 律,八寸小分九強。 準,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。太蔟,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。下生南呂。 太蔟爲宮,姑洗商,南呂徵。一日。 律,八寸。 準,八尺。未知,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。下生白呂。 未知爲宮,南授商,白呂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九分小分八強。 準,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。時息,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。下生結躬。 時息爲宮,變虞商,結躬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。 準,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。屈齊,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。下生歸期。 屈齊爲宮,路時商,歸期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七分小分九弱。 準,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。隨期,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。下生未卯。 隨期爲宮,形始商,未卯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六分小分八強。 準,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。形晉,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。下生夷汗。 形晉爲宮,依行商,夷汗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五分小分八弱。 準,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。夾鍾,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。下生無射。 夾鍾爲宮,中呂商,無射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四分小分九強。 準,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。開時,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。下生閉掩。 開時爲宮,南中商,閉掩徵。八日。律,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。準,七尺三寸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一。族嘉,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。下生鄰齊。 族喜爲宮,內負商,鄰齊徵。八日。 律,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。 準,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。爭南,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。下生期保。 爭南爲宮,物應商,期保徵。八日。 律,七寸一分小分九強。 準,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。姑洗,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。下生應鐘。 姑洗爲宮,蕤賓商,應鐘徵。一日。 律,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。 準,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。南授,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。下生分烏。 南授爲宮,南事商,分烏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小分九大強。 準,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。變虞,十三萬八千八十四。下生遲內。 變虞爲宮,盛變商,遲內徵。六日。 律,七寸小分一半強。 準,七尺三千三十。路時,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。下生未育。 路時爲宮,離宮商,未育徵。六日。 律,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。 準,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。形始,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。下生遲時。 形始爲宮,制時商,遲時徵。五日。 律,六寸八分小分三弱。 準,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。依行,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。上生色育。 依行爲宮,謙待商,色育徵。七日。 律,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強。 準,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。中呂,十三萬一千七十二。上生執始。 中呂爲宮,去滅商,執始徵。八日。 律,六寸六分小分六弱。 準,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。南中,十二萬九千三百八。上生丙盛。 南中爲宮,安度商,丙盛徵。七日。律,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。 準,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。內負,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。上生分動。 內負爲宮,歸嘉商,分動徵。八日。 律,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。 準,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。物應,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。上生質末。 物應爲宮,否與商,質末徵。七日。 律,六寸三分小分九強。 準,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。蕤賓,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。上生大呂。 蕤賓爲宮,夷則商,大呂徵。一日。 律,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。 準,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。南事,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。不生。 南事窮,無商、徵,不爲宮。七日。 律,六寸三分小分一弱。 準,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。盛變,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。上生分否。 盛變爲宮,解形商,分否徵。七日。 律,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。 準,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。離宮,十二萬一千八十九。上生凌陰。 離宮爲宮,去南商,凌陰徵。七日。 律,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。 準,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。制時,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。上生少出。 制時爲宮,分積商,少出徵。八日。 律,六寸小分七弱。 準,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。林鐘,十一萬八千九十八。上生太蔟。 林鐘爲宮,南呂商,太蔟徵。一日。 律,六寸。 準,六尺。謙待,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。上生未知。 謙待爲宮,白呂商,未知徵。五日。 律,五寸九分小分九弱。 準,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。去滅,十一萬六千五百八。上生時息。 去滅爲宮,結躬商,時息徵。七日。 律,五寸九分小分二弱。 準,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。安度,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。上生屈齊。 安度爲宮,歸期商,屈齊徵。六日。 律,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。 準,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。歸嘉,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。上生隨期。 歸嘉爲宮,未卯商,隨期徵。六日。 律,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。 準,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。否與,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。上生形晉。 否與爲宮,夷汗商,形晉徵。五日。 律,五寸六分小分八強。 準,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。夷則,十一萬五百九十二。上生夾鍾。 夷則爲宮,無射商,夾鍾徵。八日。 律,五寸六分小分二弱。 準,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。解形,十萬九千一百三。上生開時。 解形爲宮,閉掩商,開時徵。八日。 律,五寸五分小分四強。 準,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。去南,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。上生族嘉。 去南爲宮,鄰齊商,族嘉徵。八日。 律,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。 準,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。分積,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七。上生爭南。 分積爲宮,期保商,爭南徵。七日。 律,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。 準,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七十一。南呂,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。上生姑洗。 南呂爲宮,應鐘商,姑洗徵。一日。 律,五寸三分小分三強。 準,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。白呂,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。上生南授。 白呂爲宮,分烏商,南授徵。五日。 律,五寸三分小分二強。 準,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。結躬,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。上生變虞。 結躬爲宮,遲內商,變虞徵。六日。 律,五寸二分小分六強。 準,五尺二寸萬二一百一十四。歸期,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。上生路時。 歸期爲宮,未育商,路時徵。六日。 律,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。 準,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。未卯,十萬七百九十四。上生形始。 未卯爲宮,遲時商,形始徵。六日。 律,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。 準,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。夷汗,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。上生依行。 夷汗爲宮,色育商,依行徵。七日。 律,五寸小分五強。 準,五尺萬二百二十。無射,九萬八千三百四。上生中呂。 無射爲宮,執始商,中呂徵。八日。 律,四寸九分小分九強。 準,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。閉掩,九萬六千九百八十。上生南中。 閉掩爲宮,丙盛商,南中徵。八日。 律,四寸九分小分三弱。 準,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。鄰齊,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。上生內負。 鄰齊爲宮,分動商,內負徵。七日。 律,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。 準,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。期保,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。上生物應。 期保爲宮,質末商,物應徵。八日。 律,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強。 準,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。應鐘,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。上生蕤賓。 應鐘爲宮,大呂商,蕤賓徵。一日。 律,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。 準,四尺七寸八千十九。分烏,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。上生南事。 分烏窮次,無徵,不爲宮。七百。 律,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。 準,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。遲內,九萬二千五十六。上生盛變。 遲內爲宮,分否商,盛變徵。八日。 律,四寸六分小分八弱。 準,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。未育,九萬八百一十七。上生離宮。 未育爲宮,凌陰商,離宮徵。八日。 律,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。 準,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。遲時,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。上生制時。 遲時爲宮,少出商,制時徵。六日。 律,四寸五分小分五強。 準,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。截管爲律,吹以考聲,列以物氣,道之本也。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,其分數不明,故作準以代之。準之聲,明暢易達,分寸又粗。然弦以緩急清濁,非管無以正也。均其中弦,令與黃鐘相得,案畫以求諸律,無不如數而應者矣。音聲精微,綜之者解。元和元年,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“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,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,宣通習。願召宣補學官,主調樂器”詔曰“崇子學審曉律,別其族、協其聲者,審試。不得依託父學,以聾爲聰。聲微妙,獨非莫知,獨是莫曉。以律錯吹,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,方爲能傳崇學耳”太史丞弘試十二律,其二中,其四不中,其六不知何律,宣遂罷。自此律家莫能爲準施弦,候部莫知復見。熹平六年,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。光等不知,歸閱舊藏,乃得其器,形制如房書,猶不能定其弦緩急。音不可書以曉人,知之者欲教而無從,心達者體知而無師,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。其可以相傳者,唯大搉常數及候氣而已。夫五音生於陰陽,分爲十二律,轉生六十,皆所以紀鬥氣,效物類也。天效以景,地效以響,即律也。陰陽和則景至,律氣應則灰除。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,合八能之士,陳八音,聽樂均,度晷景,候鐘律,權土炭,效陰陽。冬至陽氣應,則樂均清,景長極,黃鐘通,土炭輕而衡仰。夏至陰氣應,則樂均濁,景短極,蕤賓通,土炭重而衡低。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,八能各以候狀聞,太史封上。郊則和,否則佔。候氣之法,爲室三重,戶閉,塗釁必周,密佈緹縵。室中以木爲案,每律各一,內庳外高,從其方位,加律其上,以葭莩灰抑其內端,案歷而候之。氣至者灰動。其爲氣所動者其灰散,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。殿中候,用玉律十二。惟二至乃候靈臺,用竹律六十。候日如其歷。

古人研究數字,認爲“萬物產生之後纔有形象,形象形成之後纔有生長,生長之後纔有數量”。因此,天地初形成、萬物顯現之後,計算和計量之事便產生了。古代記載說,大橈創制了“甲子”紀年,隸首發明瞭計算方法。這二者確立之後,便用來比對日影,來統管天下萬事萬物。一、十、百、千、萬是人人都使用的數,而律、度、量、衡、歷則是不同用途的計量標準。所以物體有長短,就用“度”來測量;物品有多少,就用“量”來容納;重量有輕重,就用“權衡”來稱量;聲音有清濁,就用“律呂”來協調;太陽、月亮、星辰的運行,就用“歷數”來記錄。這樣一來,天地間那些幽深隱祕的變化和細微的變動,就能被完整地掌握和歸納了。

漢朝建立後,北平侯張蒼最初負責制定曆法和度量衡制度。漢武帝崇尚音樂,設置了專門研究樂律的官員。到了元始年間,朝廷廣泛徵詢精通音律的人士,考訂他們的理論依據。當時,羲和劉歆主持並整理了相關制度。前史班固將其編入史書。在元帝時期,郎中京房(字君明)精通五聲音律和六律的算法。皇帝派太子太傅韋玄成(字少翁)和諫議大夫章,到樂府去考察並詢問京房關於音樂的問題。

京房回答說:“我曾向小黃令焦延壽學習音樂理論。六律的相生規律是:從上往下生,每三生二;從下往上生,每三生四。陽氣向陰氣轉化,陰氣向陽氣轉化,最終到中呂律,十二律就齊了。從中呂往上生,再往下生,最終到南事,六十律便完成了。這六十律的變化,就像八卦變化到六十四個卦一樣。伏羲創作《易經》,記錄陽氣初始的狀態,將它作爲律法的基礎。以冬至那一天的聲音爲起點,以黃鐘爲宮音,太簇爲商音,姑洗爲角音,林鐘爲徵音,南呂爲羽音,應鐘爲變宮,蕤賓爲變徵。這些音律是天地之氣的根本,是五聲音階中正確的音調。每一天各有一個宮音,其餘的音則依序輪轉,當某一天到時,就由該宮音爲主,商、徵音隨之相應。《禮運篇》說的‘五聲、六律、十二管相互爲宮’,說的就是這個道理。用六十律來劃分日曆,黃鐘從冬至開始,到下一個冬至又復歸,這樣就可以推斷出陰陽寒暖、風雨等自然現象的規律。因此,可以用來檢驗和校正各種音調,考訂其高低,只要是不屬草木發出的聲音,都與某律有着對應關係。”《虞書》中所說的“律與聲音和諧”,正講的就是這個意思。

京房又說:“竹管發出的聲音無法用來準確測定音高,所以製作了‘準’這一儀器來確定音律。‘準’的形狀像瑟,長一丈,有十三根弦,弦之間的距離爲九尺,對應黃鐘律的九寸。中央一根弦,下面有刻度,用來測定六十律清濁的節度。”京房對音律的解釋比劉歆更詳盡,他的理論被採納並應用於史官和天文觀測部門。原文內容過多,這裏只選取核心要點,以此補充《前志》(即前代史書)的記載。

《律術》指出:陽具有圓形,其性質爲動態,動態的數爲三;陰具有方形,其性質爲靜止,靜止的數爲二。陽產生陰,是“三倍”;陰產生陽,是“四倍”;都是以三爲基礎進行增減。陽生陰叫“下生”,陰生陽叫“上生”。上生不能超過黃鐘的濁音,下生不能低於黃鐘的清音。這符合“參天兩地,圓蓋方覆,六耦承奇”的道理。黃鐘是律呂的起點,也生出十一律。它每產生一個律,都是通過“三分減一”或“三分增一”的方法推演而來。因此,十二律的數值總計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,是黃鐘的完整數值。再乘以二,再除以三,得到下生林鐘的數值。再乘以四,再除以三,得到上生太簇的數值。以此推理上下相生,就能推定出六十律的完整數值。以九乘三,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,作爲計算的標準。在律的單位是寸,準的單位是尺。不夠一寸的要乘十,所得結果是“分”;再不夠十的,所得是“小分”。餘數用來校正音強弱。

黃鐘,數值爲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。下生林鐘。
黃鐘爲宮音,太簇爲商音,林鐘爲徵音,爲一天。
律長九寸,準長九尺。

色肓,數值爲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,下生謙待。
色肓爲宮音,未知商音,謙待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九分、小分八,微強。
準長八尺九寸一萬五千九百七十三。

執始,數值爲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,下生去滅。
執始爲宮音,時息爲商音,去滅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八分、小分七,大強。
準長八尺八寸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六。

丙盛,數值爲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,下生安度。
丙盛爲宮音,屈齊爲商音,安度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七分、小分六,微弱。
準長八尺七寸一萬一千六百七十九。

分動,數值爲十七萬八十九,下生歸嘉。
分動爲宮音,隨期爲商音,歸嘉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六分、小分四,強。
準長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。

質末,數值爲十六萬七千八百,下生否與。
質末爲宮音,形晉爲商音,否與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五分、小分二半,強。
準長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。

大呂,數值爲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,下生夷則。
大呂爲宮音,夾鍾爲商音,夷則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八寸四分、小分三,弱。
準長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十。

分否,數值爲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,下生解形。
分否爲宮音,開時爲商音,解形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八寸三分、小分一,強。
準長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。

凌陰,數值爲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,下生去南。
凌陰爲宮音,族嘉爲商音,去南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八寸二分、小分一,弱。
準長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。

少出,數值爲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,下生分積。
少出爲宮音,爭南爲商音,分積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八寸、小分九,強。
準長八尺一萬八千一百六十。

太蔟,數值爲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,下生南呂。
太蔟爲宮音,姑洗爲商音,南呂爲徵音,持續一日。
律長八寸,準長八尺。

未知,數值爲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,下生白呂。
未知爲宮音,南授爲商音,白呂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九分、小分八,強。
準長七尺九寸一萬六千三百八十三。

時息,數值爲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,下生結躬。
時息爲宮音,變虞爲商音,結躬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八分、小分九,少強。
準長七尺八寸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。

屈齊,數值爲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,下生歸期。
屈齊爲宮音,路時爲商音,歸期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七分、小分九,弱。
準長七尺七寸一萬六千九百三十九。

隨期,數值爲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,下生未卯。
隨期爲宮音,形始爲商音,未卯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六分、小分八,強。
準長七尺六寸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二。

形晉,數值爲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,下生夷汗。
形晉爲宮音,依行爲商音,夷汗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五分、小分八,弱。
準長七尺五寸一萬五千三百三十五。

夾鍾,數值爲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,下生無射。
夾鍾爲宮音,中呂爲商音,無射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四分、小分九,強。
準長七尺四寸一萬八千一十八。

開時,數值爲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,下生閉掩。
開時爲宮音,南中爲商音,閉掩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七寸三分、小分九,微強。
準長七尺三寸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一。

族嘉,數值爲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,下生鄰齊。
族嘉爲宮音,內負爲商音,鄰齊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七寸二分、小分九,微強。
準長七尺二寸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四。

爭南,數值爲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,下生期保。
爭南爲宮音,物應爲商音,期保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七寸一分、小分九,強。
準長七尺一寸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七。

姑洗,數值爲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,下生應鐘。
姑洗爲宮音,蕤賓爲商音,應鐘爲徵音,持續一日。
律長七寸一分、小分一,微強。
準長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。

南授,數值爲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,下生分烏。
南授爲宮音,南事爲商音,分烏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、小分九,大強。
準長七尺一萬八千九百三十。

變虞,數值爲十三萬八千八十四,下生遲內。
變虞爲宮音,盛變爲商音,遲內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七寸、小分一半,強。
準長七尺三千三百。

路時,數值爲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,下生未育。
路時爲宮音,離宮爲商音,未育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律長六寸九分、小分二,微強。
準長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。

形始,數值爲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,下生遲時。
形始爲宮音,制時爲商音,遲時爲徵音,持續五日。
律長六寸八分、小分三,弱。
準長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。

依行,數值爲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,上生色育。
依行爲宮音,謙待爲商音,色育爲徵音,持續七日。
律長六寸七分、小分三半,強。
準長六尺七寸七千五百九。

中呂,數值爲十三萬一千七十二,上生執始。
中呂爲宮音,去滅爲商音,執始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律長六寸六分、小分六,弱。
準長四尺八寸一萬一千九百六十六。

丙盛,數值爲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,上生物應。
期保爲宮音,質末爲商音,物應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
應鐘,數值爲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,上生蕤賓。
應鐘爲宮音,大呂爲商音,蕤賓爲徵音,持續一日。
律長四寸七分、小分四,微強。
準長四尺七寸八千十九。

分烏,數值爲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,上生南事。
分烏爲宮音,但至此已無徵音,不列爲正式音律。

遲內,數值爲九萬二千五十六,上生盛變。
遲內爲宮音,分否爲商音,盛變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
未育,數值爲九萬八百一十七,上生離宮。
未育爲宮音,凌陰爲商音,離宮爲徵音,持續八日。

遲時,數值爲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,上生制時。
遲時爲宮音,少出爲商音,制時爲徵音,持續六日。

截管爲律,吹氣來校準聲音,按照物氣的性質排列音律,纔是音律的根本。術士們認爲音律細微、體形難以察覺,數值也不明確,所以製作“準”來代替。準的發聲清晰通暢,容易辨識,且尺寸粗大,便於操作。但弦的鬆緊程度決定了音的清濁,沒有管子來校正,就無法準確。通過調節中間弦的鬆緊,使其與黃鐘音相合,再依據刻度來對照各律,便能完全符合音值。音聲精妙微小,只有深刻理解其原理的人才能掌握。

元和元年,待詔負責觀測音律的殷肜上奏說:“官員中並沒有人懂得六十律來調音,因此我讓待詔嚴崇教自己的兒子嚴宣,嚴宣學習後掌握了方法。我建議把嚴宣召來擔任學官,專門負責樂器調音。”皇帝下詔說:“嚴崇的兒子學習已經非常精通,能夠區分音律的類別,協調聲音的和諧,必須經由嚴格考試,才能確認。不允許依靠父親的學識,把耳聾說成耳聰。音律細微,普通人無法瞭解,真正懂得的人,也未必能傳授。如果只能靠聽音吹奏來判斷能否掌握,必須能準確辨識十二律,而且不差一律,纔算真正繼承了嚴崇的學問。”太史丞弘測試十二律,只有兩處正確,四處不準確,六處完全不知是哪一音律,結果嚴宣被罷免。從此,音律界再無人能掌握“準”的調絃方法,觀測部門也再未能見到這種儀器。

熹平六年,東觀召見精通律學的太子舍人張光等人,詢問“準”的原理。張光等人無法回答,回家翻閱舊藏,才找到這種樂器,其外形與京房的記載相似,但仍然無法確定弦的鬆緊程度。音律無法用文字清楚地表達,掌握者想傳授卻無從下手;真正明白的人,也無法找到老師來指導。因此,史官中能辨別音調清濁的人也就徹底斷絕了。唯一能流傳下來的,只有“大搉常數”(即基本數值)和“候氣”方法。

音律源於陰陽,分爲十二律,再衍生爲六十律,都是爲了記載星辰運行的氣機,反映萬物的特性。天象表現爲日影,大地表現爲聲音,這正是律的體現。陰陽協調,則日影正常;律氣應和,則灰燼會消散。因此,天子常常在冬至、夏至時,親臨前殿,召集八位精通音樂的能人,陳列八種樂器,調和音樂,觀測日影,校正音律,稱量泥土炭火,以判斷陰陽是否平衡。

冬至時陽氣應和,則音樂清亮,日影達到最長,黃鐘律發聲,泥土炭火輕,天平向上傾斜。夏至時陰氣應和,則音樂低沉,日影達到最短,蕤賓律發聲,泥土炭火重,天平向下傾斜。在冬至或夏至前後五日之間,八位能人分別報告觀測情況,太史官記錄上報。如果在郊祀時陰陽和諧,就認爲正常;否則則作爲徵兆加以推斷。

“候氣”的方法是:建造三層房間,門關閉,縫隙嚴密塗上灰泥,內部鋪上厚厚的織物。屋內用木頭做案臺,每律各放一個律管,案臺內低外高,按照方位擺放,把律管放在上面,用蘆花灰覆蓋在律管內端。根據日曆依次觀測,當氣流到達時,灰就會散開。若被氣流推動,灰粉飛散;如果由人或風引起,灰則聚集。在殿中觀察,使用十二根玉律。只有冬至和夏至纔在靈臺使用六十根竹律進行觀測。候日時間按照曆法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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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
范曄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學家,順陽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衛將軍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曄因爲“左遷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刪衆家《後漢書》爲一家之作”,開始撰寫《後漢書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謀反罪被殺止,寫成了十紀,八十列傳。原計劃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後漢書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劉昭從司馬彪的《續漢書》中抽出來補進去的。其中《楊震暮夜卻金》已編入小學教材,《強項令》選入中學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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