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孝子賢母不認屍・幺篇

種地呵,莫過主。 知子呵,莫過母。 俺孩兒若犯了王條,違了法度,我便與了文書。 着他來,償命去,別無詞訴。 便並殺了我個做孃的。 償他媳婦。

譯文:

種地方面,沒有比土地主人更瞭解情況的;瞭解孩子,沒有比母親更清楚的。我的孩兒要是真犯了國法、違背了法律制度,我就立下文書。讓他去抵命,我不會有任何怨言和申訴。就算把我這個當孃的也一併殺了,去抵他媳婦的命,我也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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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王仲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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