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孝子賢母不認屍・二煞

不爭將這屍傷彩畫成圖本,則合把屍狀詞因依例申。 便做道屍首傷殘,爪發難脫,筋骨凋零,眉目難分。 (令史雲)可知檢不得了也。 我照覷你,只是領那屍首去燒了者。 (正旦雲)燒不的,燒不的!(唱)你道是難以檢覆,照覷屍親,許令燒焚。 我只道不如生殯,且留着別冤屈辨清渾。

如果只是把屍體的傷痕彩色繪製成本子,那應該按照慣例把屍體的狀況和相關緣由向上申報。 就算這屍首已經傷殘得厲害,指甲頭髮都難以完整留存,筋骨都已破碎,眉眼都分辨不清。 (令史說)這顯然是沒法檢驗了。 我照顧你,你就把那屍首領去燒了吧。 (正旦說)燒不得,燒不得!(唱)你說這屍首難以檢驗辨認,照顧我們這些親屬,允許把它焚燒。 我卻覺得還不如好好地把屍體埋葬,暫且留着它,說不定以後能分辨清楚其中的冤屈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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