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孝子贤母不认尸・二煞

不争将这尸伤彩画成图本,则合把尸状词因依例申。 便做道尸首伤残,爪发难脱,筋骨凋零,眉目难分。 (令史云)可知检不得了也。 我照觑你,只是领那尸首去烧了者。 (正旦云)烧不的,烧不的!(唱)你道是难以检覆,照觑尸亲,许令烧焚。 我只道不如生殡,且留着别冤屈辨清浑。

译文:

如果只是把尸体的伤痕彩色绘制成本子,那应该按照惯例把尸体的状况和相关缘由向上申报。 就算这尸首已经伤残得厉害,指甲头发都难以完整留存,筋骨都已破碎,眉眼都分辨不清。 (令史说)这显然是没法检验了。 我照顾你,你就把那尸首领去烧了吧。 (正旦说)烧不得,烧不得!(唱)你说这尸首难以检验辨认,照顾我们这些亲属,允许把它焚烧。 我却觉得还不如好好地把尸体埋葬,暂且留着它,说不定以后能分辨清楚其中的冤屈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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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王仲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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