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

年時江上垂楊路。 信柱杖、穿雲去。 碧澗步虛聲裏度。 疏林小寺,遠山孤渚,獨倚闌干處。 別來無幾春還暮。 空記當時錦囊句。 南北東西知幾許。 相思難寄,野航蓑笠,獨釣巴江雨。

往年,我走在江邊栽滿垂楊的路上。拄着手杖,穿過繚繞的雲霧前行。在碧綠的山澗,我彷彿踩着虛空般的仙步悠然走過。稀疏的樹林中有一座小小的寺廟,遠處是孤獨的沙洲,我獨自倚靠在欄杆旁。 分別之後沒過多久,春天又到了暮春時節。我徒勞地記着當時寫下的那些美妙詩句。你我天各一方,南北東西,也不知相隔了多少路程。這相思之情難以寄達,我只能獨自坐在小船上,身披蓑衣、頭戴斗笠,在巴江的雨中垂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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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
馮時行(1100—1163)宋代狀元。字當可,號縉雲,祖籍浙江諸暨(諸暨紫巖鄉祝家塢人),出生地見下籍貫考略。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狀元,歷官奉節尉、江原縣丞、左朝奉議郎等,後因力主抗金被貶,於重慶結廬授課,坐廢十七年後方重新起用,官至成都府路提刑,逝世於四川雅安。著有《縉雲文集》43卷,《易倫》2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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