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

年时江上垂杨路。 信柱杖、穿云去。 碧涧步虚声里度。 疏林小寺,远山孤渚,独倚阑干处。 别来无几春还暮。 空记当时锦囊句。 南北东西知几许。 相思难寄,野航蓑笠,独钓巴江雨。

译文:

往年,我走在江边栽满垂杨的路上。拄着手杖,穿过缭绕的云雾前行。在碧绿的山涧,我仿佛踩着虚空般的仙步悠然走过。稀疏的树林中有一座小小的寺庙,远处是孤独的沙洲,我独自倚靠在栏杆旁。 分别之后没过多久,春天又到了暮春时节。我徒劳地记着当时写下的那些美妙诗句。你我天各一方,南北东西,也不知相隔了多少路程。这相思之情难以寄达,我只能独自坐在小船上,身披蓑衣、头戴斗笠,在巴江的雨中垂钓。
关于作者
宋代冯时行

冯时行(1100—1163)宋代状元。字当可,号缙云,祖籍浙江诸暨(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),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。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,历官奉节尉、江原县丞、左朝奉议郎等,后因力主抗金被贬,于重庆结庐授课,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,官至成都府路提刑,逝世于四川雅安。著有《缙云文集》43卷,《易伦》2卷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