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(幷序) 九十六

百姓被欺屈,三官須爲申。 朝朝團坐入,漸漸曲精新。 斷榆翻作柳,判鬼卻爲人。 天子抱冤屈,他於陌上塵。

譯文:

這首詩連同序言的大概意思如下: 百姓要是受到欺負和冤屈,掌管司法等事務的三官應該爲他們申冤。可如今這些官員呢,天天圍坐在一起處理案件,但是他們的心思卻越來越不正。 他們斷案時顛倒是非,把榆樹硬說成柳樹,把鬼判定成人。就連天子遇到冤屈的事情,在他們眼裏也不過就像那路邊飛揚的塵土一樣,根本不當回事。 詩中表達了對當時司法官員不公正斷案、漠視冤屈現象的批判和不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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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王梵志

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。編詩一卷,計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也。去黎陽城東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當隋文帝時,家有林擒樹,生癭,大如鬥。經三年,其癭朽爛。德祖見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。德祖收養之,至七歲,能語,問曰:「誰人育我?復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實語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長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詩示(諷)人,甚有義志(旨),蓋菩薩示化也。(《太平廣記》八二,參以《永樂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韻引《桂苑業談·史遺》。)○《雲谿友議》下《蜀僧喻》雲:「或有愚士昧學之流,欲其開悟,別吟以王梵志詩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雖鄙,其理歸真,所謂歸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維《與胡居士皆病寄此詩兼示學人詩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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