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(幷序) 四十八

兄弟義[居]活,一種有男女。 兒小教讀書,女小教針補。 兒大與娶妻,女大須嫁去。 當房作私產,共語覓嗔處。 好貪競盛喫,無心奉父母。 外姓能蛆姡,啾唧由女婦。 一日三場鬬,自分不由父。 近逢窮業至,緣身一物無。 披繩兼帶索,行時須杖扶。 四海交遊絕,眷屬永還疏。 東西無濟着,到處即女君。

譯文:

### 白話譯文 兄弟之間如果能夠和睦共處好好生活,都會各自生兒育女。 兒子小時候要教他讀書識字,女兒小時候則教她做針線活。 兒子長大後要給他娶媳婦,女兒長大後要把她嫁出去。 兒女們各自把自己屋裏的東西當成私有財產,和他們好好說話都能招來他們的不滿。 他們只貪圖享受、爭着多喫多佔,根本無心奉養自己的父母。 那些外姓的媳婦們愛搬弄是非,家裏的爭吵都是因爲這些女人。 一天能吵上好幾次架,他們自行其是,根本不聽從父親的教導。 最近遭遇了窮困的境遇,身邊一樣東西都沒有了。 只能披着繩索、帶着破布條,走路的時候都得靠着柺杖扶着。 和外面的朋友交往斷絕了,和家裏的親屬關係也變得非常疏遠。 無論到哪裏都沒有依靠,走到哪兒都無處安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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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王梵志

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。編詩一卷,計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也。去黎陽城東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當隋文帝時,家有林擒樹,生癭,大如鬥。經三年,其癭朽爛。德祖見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。德祖收養之,至七歲,能語,問曰:「誰人育我?復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實語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長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詩示(諷)人,甚有義志(旨),蓋菩薩示化也。(《太平廣記》八二,參以《永樂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韻引《桂苑業談·史遺》。)○《雲谿友議》下《蜀僧喻》雲:「或有愚士昧學之流,欲其開悟,別吟以王梵志詩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雖鄙,其理歸真,所謂歸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維《與胡居士皆病寄此詩兼示學人詩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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