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(幷序) 三十八

有錢惜不喫,身死留妻兒。 只得紙錢送,欠少元不知。 門前空言語,還將紙作衣。 除非夢裏見,觸體更何時。 獨守深泉下,冥冥長夜飢。 憶想平生日,悔不著羅衣。

譯文:

我給你寫了這篇詩,同時附上序,這是第三十八首。 有些人有錢卻捨不得花,自己死了之後錢財都留給了妻子和兒女。 到最後,親人們只能燒些紙錢來送他,可這些虛的東西,他生前欠自己的享受根本不知道補回來。 親人們在門前空口說着思念的話,還燒些紙做的衣服。 除非是在夢裏相見,不然什麼時候還能有身體上的接觸呢? 死去的人獨自守在深深的黃泉之下,在昏暗的漫漫長夜中忍受着飢餓。 回憶起自己活着的時候,真後悔沒有穿上那華麗的綾羅綢緞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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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王梵志

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。編詩一卷,計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也。去黎陽城東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當隋文帝時,家有林擒樹,生癭,大如鬥。經三年,其癭朽爛。德祖見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。德祖收養之,至七歲,能語,問曰:「誰人育我?復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實語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長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詩示(諷)人,甚有義志(旨),蓋菩薩示化也。(《太平廣記》八二,參以《永樂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韻引《桂苑業談·史遺》。)○《雲谿友議》下《蜀僧喻》雲:「或有愚士昧學之流,欲其開悟,別吟以王梵志詩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雖鄙,其理歸真,所謂歸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維《與胡居士皆病寄此詩兼示學人詩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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