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三

煞生罪最重,喫肉亦非輕。 欲得身長命,無過點續明。

譯文:

殺害生靈的罪孽是最爲深重的,喫肉這種行爲的過錯也不輕。如果想要讓自己壽命長久,沒有比秉持着像點點燭光般的慈悲心,不斷延續這種善念更好的辦法了 。 需要說明的是,這首詩所表達的思想體現了一定的佛教慈悲戒殺觀念。詩中“點續朋”不同版本有“點續明”,“明”可能更契合整體語境,可理解爲不斷延續心中的光明善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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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王梵志

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。編詩一卷,計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也。去黎陽城東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當隋文帝時,家有林擒樹,生癭,大如鬥。經三年,其癭朽爛。德祖見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。德祖收養之,至七歲,能語,問曰:「誰人育我?復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實語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長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詩示(諷)人,甚有義志(旨),蓋菩薩示化也。(《太平廣記》八二,參以《永樂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韻引《桂苑業談·史遺》。)○《雲谿友議》下《蜀僧喻》雲:「或有愚士昧學之流,欲其開悟,別吟以王梵志詩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雖鄙,其理歸真,所謂歸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維《與胡居士皆病寄此詩兼示學人詩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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