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 馴犀

建中之初放馴象,遠歸林邑近交廣。 獸返深山鳥搆巢,鷹鵰鷂鶻無羈鞅。 貞元之歲貢馴犀,上林置圈官司養。 玉盆金棧非不珍,虎噉狴牢魚食網。 渡江之橘逾汶貉,反時易性安能長。 臘月北風霜雪深,踡跼鱗身遂長往。 行地無疆費傳驛,通天異物罹幽枉。 乃知養獸如養人,不必人人自敦獎。 不擾則得之於理,不奪有以多於賞。 脫衣推食衣食之,不若男耕女令紡。 堯民不自知有堯,但見安閒聊擊壤。 前觀馴象後馴犀,理國其如指諸掌。

在唐德宗建中初年,朝廷把馴象都放歸自然了。那些馴象遠的回到了林邑國,近的到了交州、廣州一帶。野獸返回了深山,鳥兒也去構築自己的巢穴,鷹、雕、鷂、鶻等猛禽也不再受到束縛羈絆。 到了貞元年間,卻又有人進貢了馴犀。朝廷將它安置在上林苑的獸圈裏,由專門的官員飼養。用玉做的盆、用金裝飾的欄棧,這些待遇不可謂不珍貴。然而,就像老虎被關在牢籠會被同類傷害,魚被困在漁網中一樣,馴犀在這樣的環境裏也難以長久。 就如同江南的橘子過了淮河就變成了枳,動物離開了適宜的環境,違背了它們的天性,又怎麼能活得長久呢?臘月裏,北風呼嘯,霜雪深厚,馴犀蜷縮着身體,最終死去。 爲了運送這馴犀,耗費了大量的驛站資源,讓這來自遠方的奇異之物遭遇了不幸。 由此可知,飼養野獸就如同治理百姓,不必對每個人都給予過度的獎賞和激勵。不過分打擾,就能順應事物的規律;不強行剝奪,就能比給予獎賞帶來更多的益處。給人脫下自己的衣服、讓出自己的食物來供養他們,不如讓男子安心耕種、女子專心紡織。 堯帝治理下的百姓,甚至都不知道有堯帝的存在,只是看到生活安定閒適,就悠然自得地玩着擊壤的遊戲。 從先前放馴象,到後來養馴犀這兩件事,治理國家的道理就如同看自己的手掌一樣清晰明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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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
元稹(779年-831年,或唐代宗大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),字微之,別字威明,唐洛陽人(今河南洛陽)。父元寬,母鄭氏。爲北魏宗室鮮卑族拓跋部後裔,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孫。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“新樂府”。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並稱“元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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