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贊 其二

爾圖我真,又求我贊。 我真我贊,兩重公案。 家醜不外揚,己德不自談。 寄之以數,六九五十三。

你畫下了我的畫像,又來求我爲這畫像作讚語。我本人和這讚語,就成了兩件需要處理的事兒。 自家的醜事是不能向外宣揚的,自己的德行也不能自己去談論。我就用這麼幾句話來回應你吧,就像那所謂六九本應是五十四,可我偏說五十三,不那麼循規蹈矩啦。 這裏“寄之以數,六九五十三”有一種打破常規、不拘泥常理的意味,釋文準藉此表達一種超脫世俗常規認知的態度。
關於作者

釋文準(一○六一~一一一五),號湛堂,俗姓梁,興元(今陝西漢中)人。初住豫章雲巖寺,移居隆興府泐潭寺。爲南嶽下十三世,寶峯文禪師法嗣。徽宗政和五年卒,年五十五。事見《石門文字禪》卷三○,《嘉泰普燈錄》卷七、《五燈會元》卷一七有傳。今錄詩三十七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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