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雁門令後作

獻議條陳十五事,輸錢歲減二千緡。 備員出宰當求瘼,忤旨監司竟累身。

譯文:

我曾經獻上十五條建議和主張,實施後每年能讓百姓減少繳納兩千緡的賦稅。 我作爲一個地方官員,出任縣令本應去探尋民間疾苦並解決問題。可就因爲違背了上司的旨意,最終連累了自己。
關於作者
宋代黃炎

黃炎(一○四四~?),字晦之,雩都(今江西于都)人。弱冠舉仁宗嘉祐八年(一○六三)進士(清雍正《江西通志》卷四九),試雁門令。因抵制新法坐罪去官。後充四川走馬承受公事,通判潮州(一說湖州)(同上書)。與孔平仲、曾鞏等善,嘗著《安邦論》二十餘篇。清同治《雩都縣誌》卷一○有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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