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宋代 李之仪 读渊明诗效其体十首 其四 读渊明诗效其体十首 其四 3 次阅读 纠错 宋代 • 李之仪 操檄乌延府,已复十五年。 年当三十余,事事随精坚。 非惟会兴灵,兼欲还幽燕。 谁知今白首,狱吏辄差肩。 译文: 我曾经奉命前往乌延府处理事务,这一晃已经过去了十五年。当年我才三十多岁,做什么事都充满着精力和坚定的决心。我不但想着能让国家兴盛有灵气,还打算收复那沦陷的幽燕地区。谁能料到如今我已是白发苍苍,却只能和那些狱吏并肩而立(暗指自己处境不佳,可能被囚或地位低下)。 标签: 宋诗 关于作者 宋代 • 李之仪 李之仪(1038~1117)北宋词人。字端叔,自号姑溪居士、姑溪老农。汉族,沧州无棣(庆云县)人。哲宗元祐初为枢密院编修官,通判原州。元祐末从苏轼于定州幕府,朝夕倡酬。元符中监内香药库,御史石豫参劾他曾为苏轼幕僚,不可以任京官,被停职。徽宗崇宁初提举河东常平。后因得罪权贵蔡京,除名编管太平州(今安徽当涂),后遇赦复官,晚年卜居当涂。著有《姑溪词》一卷、《姑溪居士前集》五十卷和《姑溪题跋》二卷。 纳兰青云 × 发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