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詠警戒 其三

國法須遵守,金科盡詔條。 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饒。 豈肯容奸黠,何須恃貴驕。 自然逢吉慶,神理亦昭昭。

國家的法律必須嚴格遵守,那些重要的法令條文就如同黃金般珍貴且神聖。 哪怕只有極其細微的一點觸犯了法律,法律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寬恕。 法律怎麼會容忍那些奸詐狡猾的人呢,又何必依仗着自己身份尊貴就驕橫跋扈。 只要遵守法律,自然而然就會遇到吉祥喜慶的好事,這其中的道理和神明的意旨都是明明白白的。
關於作者

吳處厚,字伯固,邵武(今屬福建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進士,授汀州司理參軍。神宗熙寧中,爲定武軍管勾機宜文字(《青箱雜記》卷二)。元豐四年(一○八一),爲將作監丞(《續資治通鑑長編》卷三二一),遷大理寺丞。出知通利軍,改漢陽。哲宗元祐四年(一○八九)知衛州(同上書卷四二四),未幾卒。有《青箱雜記》十卷。《宋史》卷四七一有傳。今錄詩二十三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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