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宋代 吳處厚 八詠警戒 其三 八詠警戒 其三 11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收藏 宋代 • 吳處厚 國法須遵守,金科盡詔條。 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饒。 豈肯容奸黠,何須恃貴驕。 自然逢吉慶,神理亦昭昭。 譯文: 注釋: 鑑賞: 視頻解讀: 國家的法律必須嚴格遵守,那些重要的法令條文就如同黃金般珍貴且神聖。 哪怕只有極其細微的一點觸犯了法律,法律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寬恕。 法律怎麼會容忍那些奸詐狡猾的人呢,又何必依仗着自己身份尊貴就驕橫跋扈。 只要遵守法律,自然而然就會遇到吉祥喜慶的好事,這其中的道理和神明的意旨都是明明白白的。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。 標籤: 宋詩 規勸 抒情 諷喻 抒懷 關於作者 宋代 • 吳處厚 吳處厚,字伯固,邵武(今屬福建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進士,授汀州司理參軍。神宗熙寧中,爲定武軍管勾機宜文字(《青箱雜記》卷二)。元豐四年(一○八一),爲將作監丞(《續資治通鑑長編》卷三二一),遷大理寺丞。出知通利軍,改漢陽。哲宗元祐四年(一○八九)知衛州(同上書卷四二四),未幾卒。有《青箱雜記》十卷。《宋史》卷四七一有傳。今錄詩二十三首。 微信小程序 Loading... 微信掃一掃,打開小程序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...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... 納蘭青雲 × 發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