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火祀大辰十二首 降神用《高安》。 其一

〔圜鍾爲宮〕燁燁我宋,火德所畀。 用火紀時,允惟象類。 神以類歆,誠繇類至。 有感斯通,孚我陽燧。

這首詩是祭祀儀式上的歌詞,整體比較典雅莊重,以下是翻譯: 光輝燦爛的我大宋王朝,是火德所賦予興盛的氣運。 依據火來記錄時節,確實與火的特性相匹配。 神靈會因這同類之物而欣然享用祭祀,誠心也是因爲與火同類的緣故而表達出來。 只要有誠摯的感應,就能夠與神靈相通,就如同陽燧能取火一般靈驗。
關於作者

郊廟朝會歌辭,是古代所謂的“大著作”,每一新朝建立,都必須重撰新樂新辭,以示改朝換代。宋朝建立伊始,於太祖建隆元年(九六○)二月,翰林學士兼判太常寺竇儼即上言:“三五之興,禮樂不相沿襲。洪惟聖宋肇建皇極,一代之樂宜乎立名,樂章固當易以新詞,式遵舊典。”從之,因詔儼專其事。儼乃改周樂文舞《崇德之舞》爲《文德之舞》,武舞《象成之舞》爲《武功之舞》,改樂章“十二順”爲“十二安”,蓋取“治世之音安以樂”之義。祭天爲《高安》,祭地爲《靜安》,宗廟爲《理安》,天地、宗廟登歌爲《嘉安》,皇帝臨軒爲《隆安》,王公出入爲《正安》,皇帝食飲爲《和安》,皇帝受朝、皇后入宮爲《順安》,皇太子軒縣出入爲《良安》,正冬朝會爲《永安》,郊廟俎豆入爲《豐安》,祭享酌獻、飲福受胙爲《禧安》,祭文宣王、武成王同用《永安》,籍田、先農用《靜安》。此後樂章名稱迭有增加和變化,至仁宗康定二年(一○四一),已擴展爲“自《景安》而下七十五章,率以安名曲”。歌辭一般則由皇帝親撰或分命大臣與兩制儒館之士撰述。 郊廟朝會歌辭,前八卷以中華書局排印本《宋史》爲底本,酌校《宋會要輯稿》(簡稱會要)等。編排規格,則酌參考《全唐詩·郊廟歌辭》予以調整。《宋會要輯稿》多出底本之詩,編爲第九卷。

微信小程序
Loading...

微信掃一掃,打開小程序

該作者的文章
載入中...
同時代作者
載入中...
納蘭青雲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掃一掃,打開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