句 其二

靈骨不隨煙共盡,真心常與月孤明。

譯文:

那些具有高尚品格、超凡脫俗的人的精神風骨,並不會隨着那如煙雲般易逝的歲月一同消散。他們赤誠、堅定的內心,就如同那在夜空中獨自閃耀的明月,清輝皎潔,始終保持着純淨與明亮,不被世俗所污染,孤獨卻又無比堅定地散發着屬於自己的光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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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韓維

韓維(1017年~1098年),字持國,開封雍丘(今河南杞縣)人。韓億子,與韓絳、韓縝等爲兄弟。以父蔭爲官,父死後閉門不仕。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,不久出通判涇州。爲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。英宗即位,召爲同修起居注,進知制誥、知通進銀臺司。神宗熙寧二年(1069年)遷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,出知襄州,改許州,歷河陽,復知許州。哲宗即位,召爲門下侍郎,一年餘出知鄧州,改汝州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紹聖二年(1095年)定爲元祐黨人,再次貶謫。元符元年卒,年八十二。有集三十卷,因曾封南陽郡公,定名爲《南陽集》(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一七)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五有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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