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宋代 韓維 宋元獻公挽辭三首 其二 宋元獻公挽辭三首 其二 1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宋代 • 韓維 儉是終身事,書無釋手時。 搯膺誰戒妾,易簀自呼兒。 冠劍平生象,簫笳一品儀。 邦人知所法,宸篆表忠規。 譯文: 節儉可是貫穿他一生的行事準則,書籍更是他從來都不捨得放下的寶貝。 他一生自律,恐怕都沒有揪着胸口訓誡姬妾的情況;到了臨終換牀的時候,也是平靜地呼喚兒子安排後事。 生前他的衣冠佩劍盡顯儒雅風範,如今喪儀上一品大員的規格,簫笳聲陣陣。 百姓們都知道他的事蹟,並且把他當作學習的榜樣。皇帝親自書寫的文字,更是表彰了他一生忠誠的典範。 注釋: 鑑賞: 視頻解讀: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。 標籤: 宋詩 抒情 悼亡 抒懷 關於作者 宋代 • 韓維 韓維(1017年~1098年),字持國,開封雍丘(今河南杞縣)人。韓億子,與韓絳、韓縝等爲兄弟。以父蔭爲官,父死後閉門不仕。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,不久出通判涇州。爲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。英宗即位,召爲同修起居注,進知制誥、知通進銀臺司。神宗熙寧二年(1069年)遷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,出知襄州,改許州,歷河陽,復知許州。哲宗即位,召爲門下侍郎,一年餘出知鄧州,改汝州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紹聖二年(1095年)定爲元祐黨人,再次貶謫。元符元年卒,年八十二。有集三十卷,因曾封南陽郡公,定名爲《南陽集》(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一七)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五有傳。 淘宝精选 复制淘口令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...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... 納蘭青雲 × 發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