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宋代 韓維 和晏相公答張提刑州名詩三首 講德 和晏相公答張提刑州名詩三首 講德 0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宋代 • 韓維 上德欽明代,中階翊亮司。 夔龍曜勳業,鸞鳳肅威儀。 復古高文麗,爲邦惠化綏。 還當奉侯瑞,歸輔太平基。 譯文: 在這聖明的時代,人們都欽敬皇上高尚的品德。而您處於朝廷的中樞之位,輔佐着皇上,發揮着重要的作用。 您就如同上古的賢臣夔和龍一般,功勳和業績光彩耀人;又好似鸞鳥和鳳凰,有着端莊嚴肅的威儀。 您倡導復古,文章高雅華麗;治理地方時,以仁政和德化讓百姓生活安定。 您還應當承受國家的祥瑞之兆,回到朝廷去輔佐皇上,共同奠定太平盛世的根基。 注釋: 鑑賞: 視頻解讀: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。 標籤: 宋詩 抒情 詠史 抒懷 哲理 關於作者 宋代 • 韓維 韓維(1017年~1098年),字持國,開封雍丘(今河南杞縣)人。韓億子,與韓絳、韓縝等爲兄弟。以父蔭爲官,父死後閉門不仕。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,不久出通判涇州。爲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。英宗即位,召爲同修起居注,進知制誥、知通進銀臺司。神宗熙寧二年(1069年)遷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,出知襄州,改許州,歷河陽,復知許州。哲宗即位,召爲門下侍郎,一年餘出知鄧州,改汝州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紹聖二年(1095年)定爲元祐黨人,再次貶謫。元符元年卒,年八十二。有集三十卷,因曾封南陽郡公,定名爲《南陽集》(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一七)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五有傳。 淘宝精选 复制淘口令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...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... 納蘭青雲 × 發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