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赵秋晓 其三

百尺楼中眼孔高,气吞余子等儿曹。 才名赫赫天公妬,罚作人间诗酒豪。

译文:

您站在那百尺高楼之上,眼界是如此之高,把其他那些人都不放在眼里,在您看来他们就如同不懂事的孩童一般。 您的才名是那样的显赫,以至于连老天爷都心生妒忌,于是惩罚您只能在这人世间成为一个纵情于诗酒的豪放之人。
关于作者
宋代李春叟

李春叟,字子先,东莞(今属广东)人。理宗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省试中选,以误写谨对黜。后因荐授惠州司户。景定间除肇庆府司理,迁德庆教授,秩满归。后复除军器大监,辞不就。赐号梅外处士。宋亡不仕。有《咏归集》,已佚。事见《广州人物传》卷九,《宋东莞遗民录》卷下有传。今录诗十三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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