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寄仵判院八首 其三

宝笈琼函世不传,感君重诺订金千。 相应未值南来鴈,谓戏前言断不然。

译文:

那些珍贵的书籍文献世间没有流传下来,感谢你看重承诺,拿出千金来交换。 可惜我们相互通信的时候还没等到从南方飞来的大雁传书(古时以大雁传书指代通信),可不要以为我之前说的话是开玩笑,绝对不是这样的。
关于作者
宋代赵希逢

赵希逢,太祖九世孙(《宋史·宗室世系表》八)。理宗淳祐元年(一二四一)为汀州司理参军(明嘉靖《汀州府志》卷一一)。开禧初华岳因上书请诛韩侂胄、苏师旦编管建宁时,希逢与华交往甚密,差不多尽和华《翠微南征录》中诗。《南征录》中亦有《贺赵法曹》《答赵法曹》等诗,当即其人。原诗题注中介绍其生平为字可久(一作可父),“以词赋明经屡首监曹,初尉赣之石城,……次任建安法曹。明年复为南省锁试第一,又明年发兵上边”。 赵希逢诗,据《后村千家诗》、《诗渊》所录,编为一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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