哭清遠權宰樓海司法二首 其一

諭賊散私財,冥頑不可囘。 憤然瞋目罵,吾已戴頭來。 一死當兇刃,千家免劫灰。 遺孤元未有,行路爲悲哀。

譯文:

樓海司法用勸說的方式讓賊人散去,甚至拿出自己的錢財,可那些頑固愚蠢的賊人根本不聽從勸誡,不肯回頭。 樓海司法憤怒地瞪大眼睛,厲聲責罵:“我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,今天就頂着這顆腦袋來和你們對峙了!” 最終,他被兇狠的刀刃奪去了生命,但卻讓千家萬戶避免了被戰火化爲劫灰的厄運。 可嘆的是,他連個遺孤都沒有留下,路過知曉此事的人,無不爲他的遭遇感到悲哀。
關於作者
宋代李昴英

李昴英:(1201-1257) 字俊明,號文溪,番禺 (今屬廣東) 人。寶慶二年 (1226) 進士。歷祕書郎、著作郎等,官至吏部侍郎,累擢龍圖閣待制。歸隱文溪。有《文溪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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