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宋代 李昴英 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 其一 哭清远权宰楼海司法二首 其一 1 次阅读 纠错 宋代 • 李昴英 谕贼散私财,冥顽不可囘。 愤然瞋目骂,吾已戴头来。 一死当凶刃,千家免劫灰。 遗孤元未有,行路为悲哀。 译文: 楼海司法用劝说的方式让贼人散去,甚至拿出自己的钱财,可那些顽固愚蠢的贼人根本不听从劝诫,不肯回头。 楼海司法愤怒地瞪大眼睛,厉声责骂:“我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,今天就顶着这颗脑袋来和你们对峙了!” 最终,他被凶狠的刀刃夺去了生命,但却让千家万户避免了被战火化为劫灰的厄运。 可叹的是,他连个遗孤都没有留下,路过知晓此事的人,无不为他的遭遇感到悲哀。 标签: 宋诗 关于作者 宋代 • 李昴英 李昴英:(1201-1257) 字俊明,号文溪,番禺 (今属广东) 人。宝庆二年 (1226) 进士。历秘书郎、著作郎等,官至吏部侍郎,累擢龙图阁待制。归隐文溪。有《文溪集》。 纳兰青云 × 发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