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郡三思 其一

我思種明逸,與帝自賓友。 歸眠青山雲,未醒紫宸酒。 誰何敢譏彈,乃有此健守。 天心本無私,以一調衆口。 徙之嵩山陽,寧勿爲法受。 夫何狐兔羣,能振霹靂手。 此事關綱常,吾身竟何有。

我時常想起種明逸,他和皇帝是賓朋好友。 後來他回到青山白雲間酣眠,可彷彿還帶着在紫宸殿中暢飲美酒的醉意未醒。 誰又敢對他進行指責批評呢?這裏竟然有如此剛正有爲的太守。 上天本來是沒有偏私的,本想用他一人來調和衆人的不同意見。 將他調任到嵩山之南,難道不是讓他爲法令規章而承受委屈嗎? 可那些像狐兔一樣的小人,卻能施展霹靂手段來對付他。 這件事關乎綱常倫理,相較而言,我自身又算得了什麼呢。
關於作者

方岳(1199~1262),南宋詩人、詞人。字巨山,號秋崖。祁門(今屬安徽)人。紹定五年(1232)進士,授淮東安撫司□官。淳□中,以工部郎官充任趙葵淮南幕中參議官。後調知南康軍。後因觸犯湖廣總領賈似道,被移治邵武軍。後知袁州,因得罪權貴丁大全,被彈劾罷官。後覆被起用知撫州,又因與賈似道的舊嫌而取消任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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