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亂吟五首 其四

火能勝水,火不勝水,其火遂滅。 水能從火,水不從火,其水不熱。 夫能制妻,夫不制妻,其妻遂絕。 妻能從夫,妻不從夫,其妻必孽。

火原本是能夠剋制水的,但要是火沒辦法剋制住水,那這火最終就會熄滅。水可以順從火,如果水不順從火,那水就不會變熱。 丈夫本應能夠管束妻子,要是丈夫不能管束住妻子,那他和妻子的關係最終就會斷絕。妻子應該順從丈夫,要是妻子不順從丈夫,那這個妻子必然會招來災禍。
關於作者

邵雍(1011年—1077年),字堯夫,生於范陽(今河北涿州大邵村),幼年隨父邵古遷往衡漳(今河南林縣康節村),天聖四年(1026年),邵雍16歲,隨其父到共城蘇門山,卜居於此地。後師從李之才學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與伏羲八卦,學有大成,並著有《皇極經世》、《觀物內外篇》、《先天圖》、《漁樵問對》、《伊川擊壤集》、《梅花詩》等。嘉祐七年(1062年),移居洛陽天宮寺西天津橋南,自號安樂先生。出遊時必坐一小車,由一人牽拉。宋仁宗嘉祐與宋神宗熙寧初,兩度被舉,均稱疾不赴。熙寧十年(1077年)病卒,終年六十七歲。宋哲宗元祐中賜諡康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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