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乱吟五首 其四

火能胜水,火不胜水,其火遂灭。 水能从火,水不从火,其水不热。 夫能制妻,夫不制妻,其妻遂绝。 妻能从夫,妻不从夫,其妻必孽。

译文:

火原本是能够克制水的,但要是火没办法克制住水,那这火最终就会熄灭。水可以顺从火,如果水不顺从火,那水就不会变热。 丈夫本应能够管束妻子,要是丈夫不能管束住妻子,那他和妻子的关系最终就会断绝。妻子应该顺从丈夫,要是妻子不顺从丈夫,那这个妻子必然会招来灾祸。
关于作者
宋代邵雍

邵雍(1011年—1077年),字尧夫,生于范阳(今河北涿州大邵村),幼年随父邵古迁往衡漳(今河南林县康节村),天圣四年(1026年),邵雍16岁,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,卜居于此地。后师从李之才学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与伏羲八卦,学有大成,并著有《皇极经世》、《观物内外篇》、《先天图》、《渔樵问对》、《伊川击壤集》、《梅花诗》等。嘉祐七年(1062年),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,自号安乐先生。出游时必坐一小车,由一人牵拉。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,两度被举,均称疾不赴。熙宁十年(1077年)病卒,终年六十七岁。宋哲宗元祐中赐谥康节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