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門田家十詠 其五

主家租入有常規,十月開倉不許違。 佔得頭籌先衆了,繞身紅彩送將歸。

譯文:

地主家收租有既定的規矩,到了十月開倉交租,佃戶們可不能違抗。 要是哪家佃戶能趕在衆人前面率先交清了租子,地主就會讓人給交租的人身上繫上紅綵綢,送他回去。
關於作者
宋代毛珝

毛珝,字元白,三衢(今浙江衢州)人。有《吾竹小稿》一卷,李龏爲之作序,比之爲唐詩人沈千運,約略可知其人生平風貌。事見宋李龏《吾竹小稿序》。 毛珝詩,以汲古閣影宋抄《南宋六十家小集》本爲底本,酌校顧氏讀畫齋刊《南宋羣賢小集》本(簡稱羣賢集)、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·兩宋名賢小集》本(簡稱名賢集)。新輯集外詩一首附於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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