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陳七峯七詩韻 其六

形相猶吾廬,主者自有執。 執乃所性存,不計年百十。 廬則有壞時,似井廢不汲。 能原始要終,修短非緩急。

譯文:

人的形體就好像是我們居住的房屋一樣,而主宰這一切的人自有他的堅持。 這種堅持其實就是我們本性中所留存的東西,它不會因爲人活到一百歲或者只是活了幾十年而有所改變。 房屋是會有毀壞的時候的,就如同那廢棄了的井不再有人去汲水一樣。 要是能夠探究事物的起始與終結,明白生命的道理,那麼壽命是長是短也就不用去計較是緩慢還是急迫了。
關於作者
宋代包恢

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號宏齋,宋建昌南城(今屬江西)人。刑部尚書。以廉吏,政績顯著著稱,同時他也是文學批評家。

淘宝精选
該作者的文章
載入中...
同時代作者
載入中...
納蘭青雲
微信小程序

掃一掃,打開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