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

形相犹吾庐,主者自有执。 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 庐则有坏时,似井废不汲。 能原始要终,修短非缓急。

译文:

人的形体就好像是我们居住的房屋一样,而主宰这一切的人自有他的坚持。 这种坚持其实就是我们本性中所留存的东西,它不会因为人活到一百岁或者只是活了几十年而有所改变。 房屋是会有毁坏的时候的,就如同那废弃了的井不再有人去汲水一样。 要是能够探究事物的起始与终结,明白生命的道理,那么寿命是长是短也就不用去计较是缓慢还是急迫了。
关于作者
宋代包恢

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。以廉吏,政绩显著著称,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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