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頌一百三十三首 其一○九

姜杏杯深恨未消,罰錢出院不同條。 等閒放過丹霞後,打折烏藤也不饒。

譯文:

這首詩帶有一定的禪意,以下是較爲通俗的現代漢語翻譯: 姜和杏泡的酒喝了不少,可心中的遺憾卻還是沒能消散。被罰錢然後離開寺院,每個人的遭遇和緣由各不相同。要是輕易就放過了像丹霞這樣的人,就算把拄的烏藤柺杖打折了,也絕不饒恕。 需要說明的是,“丹霞”在這裏可能是一個有特定指代的人物,在禪門公案中有“丹霞燒佛”等典故,此詩中的“丹霞”或許與此相關,用來指代某種犯了“規矩”或有特別行爲的人。
關於作者
宋代釋居簡

釋居簡(一一六四~一二四六),字敬叟,號北磵,潼川(今四川三臺)人。俗姓龍(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作王)。依邑之廣福院圓澄得度,參別峯塗毒於徑山,謁育王佛照德光,走江西訪諸祖遺蹟。歷住臺之般若報恩。後居杭之飛來峯北磵十年。起應霅之鐵佛、西餘,常之顯慶、碧雲,蘇之慧日,湖之道場,詔遷淨慈,晚居天台。理宗淳祐六年卒,年八十三,僧臘六十二。有《北磵文集》十卷、《北磵詩集》九卷、《外集》一卷、《續集》一卷及《語錄》一卷。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、《浄慈寺志》卷八、《靈隠寺志》卷三、《新續高僧傳》四集卷三有傳。 釋居簡詩,以日本應安七年(一三七四)刻《北磵詩集》及日本貞和、觀應間(相當於元惠宗至正時)翻刻宋元舊本《外集》、《續集》爲底本(以上均藏日本內閣文庫)。另從《大藏經·北磵居簡禪師語錄》等書中輯得之詩作,編爲第十二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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