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颂一百三十三首 其一○九

姜杏杯深恨未消,罚钱出院不同条。 等闲放过丹霞后,打折乌藤也不饶。

译文:

这首诗带有一定的禅意,以下是较为通俗的现代汉语翻译: 姜和杏泡的酒喝了不少,可心中的遗憾却还是没能消散。被罚钱然后离开寺院,每个人的遭遇和缘由各不相同。要是轻易就放过了像丹霞这样的人,就算把拄的乌藤拐杖打折了,也绝不饶恕。 需要说明的是,“丹霞”在这里可能是一个有特定指代的人物,在禅门公案中有“丹霞烧佛”等典故,此诗中的“丹霞”或许与此相关,用来指代某种犯了“规矩”或有特别行为的人。
关于作者
宋代释居简

释居简(一一六四~一二四六),字敬叟,号北磵,潼川(今四川三台)人。俗姓龙(《补续高僧传》卷二四作王)。依邑之广福院圆澄得度,参别峰涂毒于径山,谒育王佛照德光,走江西访诸祖遗迹。历住台之般若报恩。后居杭之飞来峰北磵十年。起应霅之铁佛、西余,常之显庆、碧云,苏之慧日,湖之道场,诏迁净慈,晚居天台。理宗淳祐六年卒,年八十三,僧腊六十二。有《北磵文集》十卷、《北磵诗集》九卷、《外集》一卷、《续集》一卷及《语录》一卷。《补续高僧传》卷二四、《浄慈寺志》卷八、《灵隠寺志》卷三、《新续高僧传》四集卷三有传。 释居简诗,以日本应安七年(一三七四)刻《北磵诗集》及日本贞和、观应间(相当于元惠宗至正时)翻刻宋元旧本《外集》、《续集》为底本(以上均藏日本内阁文库)。另从《大藏经·北磵居简禅师语录》等书中辑得之诗作,编为第十二卷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