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陳給事諸公赴陸府判盤隠之約

掛包妃子墓田居,餘地無錢買一鉏。 隣寺笑貧稀住計,孤山嫌怪索離書。 鴻雖自去何須送,鷗不曾親盡不疎。 亟欲寄聲尋便武,只煩三十六鱗魚。

譯文:

我揹着行囊,居住在妃子墓旁的田舍之中,窮得連買下一把鋤頭來耕種那剩餘土地的錢都沒有。 相鄰寺廟的僧人都笑話我如此貧困,連個安穩的住處都難以維持;孤山那邊的人還嫌棄責怪我,要求我留下離開的書信。 大雁自然會飛去遠方,又何必去特意送別;那些不曾親近過的鷗鳥,我也並不覺得和它們生疏。 我急切地想要託人捎去消息,卻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人,那就只好麻煩這能傳遞書信的魚兒了。
關於作者
宋代釋居簡

釋居簡(一一六四~一二四六),字敬叟,號北磵,潼川(今四川三臺)人。俗姓龍(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作王)。依邑之廣福院圓澄得度,參別峯塗毒於徑山,謁育王佛照德光,走江西訪諸祖遺蹟。歷住臺之般若報恩。後居杭之飛來峯北磵十年。起應霅之鐵佛、西餘,常之顯慶、碧雲,蘇之慧日,湖之道場,詔遷淨慈,晚居天台。理宗淳祐六年卒,年八十三,僧臘六十二。有《北磵文集》十卷、《北磵詩集》九卷、《外集》一卷、《續集》一卷及《語錄》一卷。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、《浄慈寺志》卷八、《靈隠寺志》卷三、《新續高僧傳》四集卷三有傳。 釋居簡詩,以日本應安七年(一三七四)刻《北磵詩集》及日本貞和、觀應間(相當於元惠宗至正時)翻刻宋元舊本《外集》、《續集》爲底本(以上均藏日本內閣文庫)。另從《大藏經·北磵居簡禪師語錄》等書中輯得之詩作,編爲第十二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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