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權

自程文法較錙銖,汗竹韋編付燼餘。 倒置重輕矜縝密,不知三十六年疏。

譯文:

秦朝自從按照自己制定的法令制度去精確衡量世間事物,像對待錙銖這樣微小的重量都計算得清清楚楚。那些記載着往昔文化和歷史的竹簡書籍,都在秦始皇的焚書令下被付之一炬,化爲灰燼。 秦朝在制定和推行法令制度時,顛倒了事情的輕重緩急,還自誇自己的體系嚴密謹慎、無懈可擊。可他們卻沒有意識到,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到秦朝滅亡的這短短三十六年裏,就因爲這種不合理的統治方式,出現了諸多疏漏和問題,最終導致了王朝的覆滅。
關於作者
宋代釋居簡

釋居簡(一一六四~一二四六),字敬叟,號北磵,潼川(今四川三臺)人。俗姓龍(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作王)。依邑之廣福院圓澄得度,參別峯塗毒於徑山,謁育王佛照德光,走江西訪諸祖遺蹟。歷住臺之般若報恩。後居杭之飛來峯北磵十年。起應霅之鐵佛、西餘,常之顯慶、碧雲,蘇之慧日,湖之道場,詔遷淨慈,晚居天台。理宗淳祐六年卒,年八十三,僧臘六十二。有《北磵文集》十卷、《北磵詩集》九卷、《外集》一卷、《續集》一卷及《語錄》一卷。《補續高僧傳》卷二四、《浄慈寺志》卷八、《靈隠寺志》卷三、《新續高僧傳》四集卷三有傳。 釋居簡詩,以日本應安七年(一三七四)刻《北磵詩集》及日本貞和、觀應間(相當於元惠宗至正時)翻刻宋元舊本《外集》、《續集》爲底本(以上均藏日本內閣文庫)。另從《大藏經·北磵居簡禪師語錄》等書中輯得之詩作,編爲第十二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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