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宋代 曹彥約 知縣再次韻不作平側體複次韻二首 其二 知縣再次韻不作平側體複次韻二首 其二 2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宋代 • 曹彥約 和氏得荊璞,眩走數百舍。 謂足奉至尊,過眼不售價。 有時置篋笥,光彩忽驚夜。 持歸弄兒女,足以照里社。 譯文: 和氏得到了楚國的璞玉,帶着它匆匆奔走了幾百里路。 他覺得這塊璞玉足夠獻給帝王,可它在別人眼中卻不值一文,無人願意出個價錢買下。 有時候把它放在竹箱裏,它的光彩卻忽然照亮了黑夜。 最後他拿着璞玉回家和兒女們把玩,這璞玉的光芒也足以照亮整個鄉村。 注釋: 鑑賞: 視頻解讀: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。 標籤: 宋詩 詠物 託物寄情 哲理 關於作者 宋代 • 曹彥約 曹彥約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簡甫,號昌谷,南康軍都昌(今屬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進士。曾從朱熹講學,後受人之召,負責漢陽軍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漢陽軍。後累官寶謨閣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爲湖南轉運判官,鎮壓郴州(今湖南郴縣)瑤民起義,後任利州路(今屬陝西)轉運判官兼知利州,發漕司儲糧減價糶與饑民、通商蠲稅,並論兵柄財權並列之弊。寶慶元年,擢爲兵部侍郎,遷禮部侍郎,不久又授爲兵部尚書,力辭不拜,後以華文閣學士致仕,卒諡“文簡”。 淘宝精选 优惠价 ¥15.00 复制淘口令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...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... 納蘭青雲 × 發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