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石應之提刑 其二

芹泮青燈夜,山亭皁蓋春。 重更雙使節,總爲兩淮民。 德意人人浹,工夫事事新。 帝城車馬外,纔此寄經綸。

想當年,您在學府中伴着青色的燈光度過了無數個夜晚,孜孜不倦地學習。在那春意盎然的時節,您坐着帶黑色車蓋的車,出現在山間亭臺,盡顯風采。 您多次擔任重要的使節之職,始終都是爲了兩淮地區的百姓。您心懷仁德之意,這種心意深入到每個人的心中;您做事情用心投入,每一件事都能做出新的成效。 在京城的車馬喧囂之外,您在這裏施展自己的經綸之才,爲百姓謀福利、爲國家做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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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應時(一一五四~一二○六),字季和,自號燭湖居士,餘姚(今屬浙江)人。早年從陸九淵學。孝宗淳熙二年(一一七五)進士,調台州黃岩尉。歷秦州海陵丞、知嚴州遂安縣。光宗紹熙三年(一一九二),應闢入崈幕。後知常熟縣。寧宗開禧二年改通判邵武軍,未赴而卒,年五十三。有文集十卷等,已佚。清四庫館臣據《永樂大典》輯爲《燭湖集》二十卷。事見本集附編宋楊簡《孫燭湖壙志》、張淏《孫應時傳》。 孫應時詩,以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·燭湖集》爲底本,酌校他書引錄。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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