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頌七十六首 其六九

法法本來法,無法無非法。 這個是烏回拄杖子,那個是本來法。

每一種事物、每一個現象從本質上來說都有其自身的法則和規律,不存在絕對沒有法則規律的事物,也沒有不符合法則規律的事物。 這邊這個就像是烏回禪師手中的拄杖子一樣,看似平常普通,那邊那個其實就是事物最本初、最本質的法則規律啊。 這裏的偈語是充滿禪意的表達,它在傳達一種對世間事物本質和規律的認知與感悟,不過禪理的理解往往見仁見智,以上翻譯也只是一種可能的解讀。
關於作者

釋師觀(一一四三~一二一七),號月林,俗姓黃,福州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。十四歲,入雪峯山投忠道者出家。年二十四,祝髮受戒。謁證老衲於澧州光孝寺,扣可庵然、尤溪印於閩中,又從老衲移住饒州薦福寺。寧宗嘉泰元年(一二○一),住平江府蠡口聖因禪院。後歷住平江府承天能仁寺、萬壽報恩光孝寺、臨安府崇孝顯親寺、開山湖州報因佑慈寺、平江府靈巖山崇報寺、臨安府西湖澄翠庵、湖州烏回山密嚴寺。爲南嶽下十七世,大洪證禪師法嗣。嘉定十年卒,年七十五。有德秀編《月林師觀禪師語錄》(收入《續藏經》)。事見《語錄》及所附陳貴謙《月林觀禪師塔銘》。 釋師觀詩,以輯自《語錄》的偈頌編爲第一卷,以《語錄》中單編的頌古、贊、偈頌及輯自他書者合編爲第二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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