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颂七十六首 其六九

法法本来法,无法无非法。 这个是乌回拄杖子,那个是本来法。

译文:

每一种事物、每一个现象从本质上来说都有其自身的法则和规律,不存在绝对没有法则规律的事物,也没有不符合法则规律的事物。 这边这个就像是乌回禅师手中的拄杖子一样,看似平常普通,那边那个其实就是事物最本初、最本质的法则规律啊。 这里的偈语是充满禅意的表达,它在传达一种对世间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与感悟,不过禅理的理解往往见仁见智,以上翻译也只是一种可能的解读。
关于作者
宋代释师观

释师观(一一四三~一二一七),号月林,俗姓黄,福州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。十四岁,入雪峰山投忠道者出家。年二十四,祝发受戒。谒证老衲于澧州光孝寺,扣可庵然、尤溪印于闽中,又从老衲移住饶州荐福寺。宁宗嘉泰元年(一二○一),住平江府蠡口圣因禅院。后历住平江府承天能仁寺、万寿报恩光孝寺、临安府崇孝显亲寺、开山湖州报因佑慈寺、平江府灵岩山崇报寺、临安府西湖澄翠庵、湖州乌回山密严寺。为南岳下十七世,大洪证禅师法嗣。嘉定十年卒,年七十五。有德秀编《月林师观禅师语录》(收入《续藏经》)。事见《语录》及所附陈贵谦《月林观禅师塔铭》。 释师观诗,以辑自《语录》的偈颂编为第一卷,以《语录》中单编的颂古、赞、偈颂及辑自他书者合编为第二卷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