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生子身,身是父母個。 如何卻言我,言我大不可。 父母在此坐,子則不敢坐。 不坐乃當然,父母如天大。 男兒立父旁,女兒立母旁。 男兒拱手立,女兒斂衣裳。 捧盥兼灑掃,將茶及奉湯。 言語須低軟,依前立正方。 兄姊惟恭敬,弟妹常愛慈。 飲食先尊長,不敢遽有之。 尊長若嗔我,嗔我是愛我。 欲我爲君子,所以約束我。 語話須誠實,步履學疎遲。 頭容常正直,四體莫邪欹。
蒙訓
譯文:
這首詩並非古詩詞,而是一篇關於家庭教育、禮儀規範的訓誡詩文。以下是翻譯成現代漢語的內容:
父母給予了我們生命,我們的身體本就來自於父母。怎麼能總是說“我”呢,只強調“我”是非常不妥當的。
當父母坐在那裏時,子女就不能隨意坐下。不坐是理所應當的,因爲父母就如同天一樣偉大。
男孩子要站立在父親身旁,女孩子則站立在母親身旁。男孩子要拱手站立,女孩子要整理好衣裳端莊站立。
子女要負責端水盥洗、打掃衛生這些事情,還要爲父母端茶送湯。說話的時候聲音要輕柔溫和,依舊要站在合適的位置,保持端正。
對待兄長和姐姐要恭敬有加,對待弟弟和妹妹要關懷慈愛。喫飯的時候要先讓長輩動筷,自己不能着急去喫。
如果長輩責怪我們,責怪其實是對我們的愛。長輩是希望我們成爲有道德、有修養的君子,所以纔對我們加以約束。
說話一定要誠實可信,走路要從容緩慢。頭部要時常保持正直,身體四肢不要歪斜。
關於作者
宋代 • 楊簡
楊簡(一一四一~一二二六),字敬仲,學者稱慈湖先生,慈谿(今浙江寧波西北)人。孝宗乾道五年(一一六九)進士,授富陽主簿。會陸九淵道過富陽,遂師事陸。歷紹興府司理參軍,知嵊縣、樂平縣。光宗紹熙五年(一一九四),召爲國子博士。以上書辯宰相趙汝愚去國事,主管崇道觀。寧宗嘉泰四年(一二○四),起權發遣全州,又以上言未及對,論罷。嘉定元年(一二○八)授祕書郎,累遷將作少監兼國史院編修、實錄院檢討。出知溫州。召爲駕部員外郎,遷將作監。理宗即位,進寶謨閣直學士。寶慶二年卒,年八十六。著有《甲稿》、《乙稿》等,今存《慈湖先生遺書》二十卷,補編、新增附錄各一卷。事見清馮可鏞《慈湖先生年譜》、《寶慶四明志》卷九、《宋史》卷四○七有傳。 楊簡詩,以明刊嘉靖四年序本爲底本,參校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(簡稱四庫本)。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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