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徐谷三絕 其三

曾向林間對酒巵,不嫌俗物亦伸眉。 江湖若許同歸去,能爲先生理釣絲。

我曾經和你在山林間相對而坐,一同舉杯飲酒。你一點兒也不嫌棄我這樣的俗人,還眉開眼笑與我暢快交流。要是江湖天地能允許我們一同歸隱,我願意爲先生你整理釣魚的絲線,相伴于山水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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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岑(一一三七~一二二四),字元秀,嚴州建德(今浙江建德東北)人。高宗紹興二十九年(一一五九)領鄉薦,屢試進士不第。光宗紹熙元年(一一九○)特奏名,調徽州歙縣尉。終母憂,再調溫州平陽縣丞,秩滿監南嶽廟。寧宗嘉定十七年卒,年八十八。有詩集,已佚。事見《桐江集》卷一《滕元秀詩集序》。 滕岑詩,據《瀛奎律髓》、《永樂大典》等書所錄,編爲一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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