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徐谷三绝 其三

曾向林间对酒巵,不嫌俗物亦伸眉。 江湖若许同归去,能为先生理钓丝。

译文:

我曾经和你在山林间相对而坐,一同举杯饮酒。你一点儿也不嫌弃我这样的俗人,还眉开眼笑与我畅快交流。要是江湖天地能允许我们一同归隐,我愿意为先生你整理钓鱼的丝线,相伴于山水之间。
关于作者
宋代滕岑

滕岑(一一三七~一二二四),字元秀,严州建德(今浙江建德东北)人。高宗绍兴二十九年(一一五九)领乡荐,屡试进士不第。光宗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特奏名,调徽州歙县尉。终母忧,再调温州平阳县丞,秩满监南岳庙。宁宗嘉定十七年卒,年八十八。有诗集,已佚。事见《桐江集》卷一《滕元秀诗集序》。 滕岑诗,据《瀛奎律髓》、《永乐大典》等书所录,编为一卷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