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陶淵明飲酒詩 其一六

佛氏苦戒酒,詳見所譯經。 謂人諸罪業,多以酒故成。 酒豈能造罪,心爲物變更。 心空罪亦空,徑造金仙庭。 今我舉茲酒,聊救飢腸鳴。 雖雲違佛戒,初匪墮俗情。

譯文:

佛教極力主張戒酒,這在他們所翻譯的經典裏有詳細的記載。他們說人會犯下諸多罪業,大多是因爲酒的緣故才造成的。 但酒本身怎麼會製造出罪惡呢?是人心容易被外物影響而發生改變。如果內心空靈純淨,那麼罪惡也就不存在了,這樣便能直接抵達佛祖的境地。 如今我舉起這杯酒,只是姑且用來緩解飢腸轆轆的腸鳴聲。雖說這違背了佛教的戒律,但我起初並非是陷入世俗的享樂之情啊。
關於作者
宋代滕岑

滕岑(一一三七~一二二四),字元秀,嚴州建德(今浙江建德東北)人。高宗紹興二十九年(一一五九)領鄉薦,屢試進士不第。光宗紹熙元年(一一九○)特奏名,調徽州歙縣尉。終母憂,再調溫州平陽縣丞,秩滿監南嶽廟。寧宗嘉定十七年卒,年八十八。有詩集,已佚。事見《桐江集》卷一《滕元秀詩集序》。 滕岑詩,據《瀛奎律髓》、《永樂大典》等書所錄,編爲一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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