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岳陽陳倅秩滿還朝八首 其三

先漢郡有丞,選置不浪取。 次公在河南,吏嚴而獨不。 皇家重監郡,小試煩大手。 上方求寬和,淹外詎容久。

譯文:

在西漢的時候,郡一級設置郡丞這一官職,選拔任用官員可不是隨便選取的。 黃次公在河南郡任職時,當地官吏執法嚴苛,唯有他不一樣。 我們大宋朝十分看重監郡這類官職,雖然您是大才,卻也煩勞您先在這小職位上歷練一番。 如今皇上正尋求寬厚仁和的官員,您長時間在地方任職,這種情況怎麼能容許持續太久呢。
關於作者
宋代廖行之

廖行之(1137~1189) ,字天民,號省齋,南宋衡州(今湖南省衡陽市)人。孝宗淳熙十一年(1184)進士,調嶽州巴陵尉。未數月,以母老歸養。告滿,改授潭州寧鄉主簿,未赴而卒,時淳熙十六年。品行端正,留心經濟之學。遺著由其子謙編爲《省齋文集》十卷,已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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