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宋代 薛季宣 李斯 其二 李斯 其二 6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收藏 宋代 • 薛季宣 詩書灰燼便秦文,便得秦王卻誤身。 斯具五刑秦再世,六經還有表章人。 譯文: 注釋: 鑑賞: 視頻解讀: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焚燒詩書,把文字統一成秦文,這一舉措雖然在當時滿足了秦王鞏固統治的需求,卻給李斯自己埋下了禍根。 後來李斯被判處了五種刑罰而死,秦朝也僅僅傳了兩代就滅亡了。然而,即便經歷了焚書的浩劫,儒家的六部經典著作依然會有推崇、宣揚它們的人。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。 標籤: 宋詩 詠史 懷才不遇 憂國憂民 關於作者 宋代 • 薛季宣 薛季宣(1134~1173),字士龍,號艮齋,學者稱艮齋先生,永嘉(今浙江溫州市鹿城區)人,南宋哲學家,永嘉學派創始人。薛徽言之子。少時隨伯父薛弼宦遊各地。17歲時,在岳父處讀書,師事袁溉,得其所學,通禮、樂、兵、農,官至大理寺主簿。歷仕鄂州武昌縣令、大理寺主簿、大理正、知湖州,改常州,未赴而卒。反對空談義理,注重研究田賦、兵制、地形、水利等世務,開創永嘉事功學派先志。著有《浪語集》、《書古文訓》等。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...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... 納蘭青雲 × 發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