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日過班竹賦玉州之木一首

玉州之南土當木,玉州之北木爲竹。 以土築室土則榮,以木編籬木應辱。 無木用土固其宜,有木何忍賤用之。 嗚呼,玉州之木最可悲,不爲楹桷爲藩籬。

在玉州的南面,土地上本該生長樹木;在玉州的北面,樹木都成了竹子。 人們用土來修築房屋,土就顯得很有價值;用樹木來編織籬笆,樹木似乎就遭受了屈辱。 要是沒有樹木,使用土來建房等自然是合適的;可要是有樹木,又怎麼忍心如此低賤地使用它們呢。 唉!玉州的樹木真是最讓人感到可悲啊,它們不能成爲房屋的柱子和椽子,卻只能被做成藩籬。
關於作者

項安世(一一二九~一二○八)(生年據本集卷四《內子生日(戊申)》“居士新年六秩來”推定),字平甫,號平庵,其先括蒼(今浙江麗水)人,後家江陵(今屬湖北)。孝宗淳熙二年(一一七五)進士,調紹興府教授。光宗紹熙四年(一一九三)除祕書省正字,五年,爲校書郎兼實錄院檢討官(《南宋館閣續錄》卷九)。寧宗慶元元年(一一九五)出通判池州(同上書卷八),移通判重慶府。入慶元黨籍,還江陵家居。開禧二年(一二○六)起知鄂州(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七七之二二),遷戶部員外郎、湖廣總領。三年權安撫使(同上書職官七四之二五),以事免。起爲湖南轉運判官,未上,用臺章奪職而罷。嘉定元年卒。有《易玩辭》、《項氏家說》、《平庵悔稿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九七有傳。 項安世詩,以《宛委別藏》本《平庵悔稿》十二卷爲底本。校以清吳長元鈔本(簡稱吳鈔本,藏北京圖書館)。新輯集外詩編爲第十三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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