勸農十首 其一○

唆伊爭訟真伊賊,勸你休和是你師。 縱使勝來耕已廢,得便宜處失便宜。

譯文:

唆使你去打官司的人啊,那實際上就是害你的“賊”;勸你不要與人起紛爭、打官司的人,纔是真正對你好、能給你指引的“老師”。就算你在官司裏贏了,可這段時間田地都荒廢沒法耕種了。即便在這場官司裏看似佔了便宜,可從長遠和整體來看,其實是喫了大虧啊。
關於作者
宋代熊克

熊克,字子復,建陽(今屬福建)人。高宗紹興二十七年(一一五七)進士(明嘉靖《建寧府志》卷一五)。知諸暨縣,召直學士院。孝宗淳熙十一年(一一八四)知台州(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九)。卒年七十三。有《中興小紀》傳世。《宋史》卷四四五有傳。今錄詩十六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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