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俗詩四首 其一

時間忿怒便行拳,招引官司在眼前。 下獄戴枷遭責罰,更須枉費幾多錢。

譯文:

在生活裏,有的人稍微一憤怒就動手打人,卻沒料到,這馬上就會招來官司。很快,他就會被關進監獄,脖子上套着枷鎖,遭受官府的懲罰。而且啊,爲了處理這檔子事兒,還得白白花上好多錢呢。
關於作者
宋代何耕

何耕(一一二七~一一八三),字道夫,號怡庵,世居漢州綿竹,後徙德陽(今屬四川)。高宗紹興十七年(一一四七)四川類試奏名第一,賜進士出身,充彭州教授,遷成都教授。孝宗初,爲成都府路轉運司幹辦,俄通判成都府。乾道初,知雅州。八年,知嘉州,除潼川府路提點刑獄。淳熙五年(一一七八)召爲倉部員外郎。六年,改戶部郎中兼國史編修官(《南宋館閣續錄》卷九)。未幾,遷國子司業就升祭酒。八年,出知潼川府(同上書卷七)。十年卒,年五十七。著作僅《兩宋名賢小集》卷二二六存《蕙庵詩稿》一卷。事見《周文忠公集》卷三五《知潼川府何君墓誌銘》。 何耕詩,以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《兩宋名賢小集》爲底本,校以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《成都文類》(簡稱文類)。校本多出底本的詩及新輯集外詩,附於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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