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詹事陳公

給諫皆言責,論思本從臣。 獨公真舉職,臨事肯謀身。 再起名尤重,全歸跡已陳。 空嗟古遺直,無復見斯人。

擔任給諫之職的官員都肩負着進言的職責,負責論思之事的本來就是皇帝的侍從之臣。 只有陳公您真正地履行職責,面臨事情的時候哪會只考慮自身的利益。 您兩次被起用,聲望就更加重要,如今您安然離世,過往的事蹟都已成了過去。 我只能徒然地感嘆您有着古人那種正直的遺風,可惜再也見不到您這樣的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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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應辰(一一一八~一一七六),字聖錫,初名洋,登第時高宗爲改今名。信州玉山(今屬江西)人。高宗紹興五年(一一三五)進士。授鎮東軍籤判,召爲祕書省正字。九年,因反對議和,出通判建州(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卷一二八)。奉祠,寓居常山,起通判袁州、靜江府、廣州。檜死,召爲吏部郎官(同上書卷一七一),未幾,出知婺州。二十九年,召除祕書少監,遷權吏部尚書、權戶部侍郎兼侍講。三十二年,知福州(《宋會要輯稿》選舉三四之一一)。孝宗隆興元年(一一六三),除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(同上書選舉三四之一四)。乾道四年(一一六八)召除吏部尚書,尋兼侍讀,因言事多與中貴不合,力求去。六年,以端明殿學士出知平江府(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)。淳熙三年卒,年五十九。諡文定(《宋會要輯稿》禮五八之九九)。有《文定集》五十卷,已佚。明程敏政由內閣藏本摘輯爲《汪文定公集》十三卷,有明嘉靖夏浚刊本。清四庫館臣據《永樂大典》輯爲《文定集》二十四卷,其中詩一卷。《宋史》卷三八七有傳。 汪應辰詩,以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爲底本,校以明嘉靖夏浚刊本(簡稱嘉靖本)。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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